Page:Verdict (Chinese translation) of Ao Man Long.pdf/18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有價物品(包括瓷器及擺設等)(詳見卷宗第1419頁至第1420頁的扣押筆錄及第3642頁至第3647頁的扣押品清單,其内容在此被視爲完全轉錄)。

615A

第559條、第577條、第578條、第581條、第605條至第611條、第613條至第615條以及第617條所述的財產均是私人直接或間接地支付予被告甲、並為本起訴批示所述的現金,或者是以該等現金取得的財產。

616

上述雪茄、參茸海味、藥材及其他有價物品總價值約為656,967.00澳門元 (見卷宗第4021頁至第4022 頁、4025頁至第4026頁、第4038頁至第4040頁及第4066頁之鑑定筆錄)。

617

廉政公署人員還扣押了多枝名貴洋酒及中國酒,詳細清單列於卷宗第1430頁至1433背頁的扣押筆錄,其内容在此被視爲完全轉錄。

618

上述酒類的總價值約為3,785,450.00澳門元(見卷宗第4071頁至4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