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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作出報告,認為PO5地段經已全部被利用,而不應再允許換地,故該報告書中提出不同意申請之意見。

124

2006年10月23日,土地工務運輸局收到已由被告甲批閱及轉交的乙乙的申請函件,以上述地段位於氹仔北安灣瀕海新道路網交通樞紐轉點傍邊,臨近新計劃即將建造的澳氹海底隧道為理由向政府提出換地申請。

124A

就換地事宜,申請人乙乙係以PO5d地段為日後連接澳門與氹仔之海隧道氹仔方出口之交通輸紐旁為理由,向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辦公室直接提交申請。期後該申請下送回土地工務運輸局。

125

土地工務運輸局遂致函建設發展辦公室要求後者提供有關北安工業區對開現正進行填海地段及澳氹海底隧道規劃的資料。

126

其後,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乙辛從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乙壬處得知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