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Verdict (Chinese translation) of Ao Man Long.pdf/23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155

為此,甲癸向被告甲支付了15,000,000.00港元,作為被告甲就上述工程向乙甲提供協助及向有關財團推薦該公司的回報,同時也為了日後能通過被告甲獲得更多私人及公共工程合同。

156

由於乙己已獲批給了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綜合體第一期工程、第二期工程及第三期工程,被告甲遂指示建設發展辦公室以直接批給方式將“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綜合體第四期工程"判給該公司。

157

2004年11月9日,乙己以工程總造價32,657,740.10澳門元獲得“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綜合體第四期工程"合同的直接批給。

158

2005年1月至2月期間,被告甲收取了甲癸因獲得批給上述工程合同以及為日後能通過被告甲獲得更多工程項目而支付的15,000,000.00港 港元作為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