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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向庚甲開出一張金額為1,047,404.00港元支票(號碼為XXXXXX),並要求庚甲提取現金1,000,000.00港元,再將現金交回己丁。同月13日和15日,庚甲分別從其庚乙的銀行(4)帳戶(帳號:XX-XX-XX-XXXXXX)和國際銀行帳戶(帳號:XXXXX-XXXXXX-X)提取了現金後把1,000,000.00港元交回己丁。己丁最後將上述現金交給了被告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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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澳氹大橋工程建造期間,在2003年9月份至翌年11月份一連發生六宗工業事故,包括吊臂架砸斃一名工人、橋腳棚架起火事件、履帶吊臂車翻側導致一名工人死亡、貨車倒車撞倒工人重傷;此外,該工程在一個月內有兩名工人分別墮海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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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己辛並未因為沒有維持工作地點之良好秩序而受到任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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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5日,土地工務運输局就“路氹城蓮花路地下重型停車場設計連施工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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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戊參與競投上述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