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尚未校对
及私下會面。
289
被告甲在擔任......職務期間對辛甲表示,可利用其職權令辛甲有份經營的公司在大型公共工程投摽中中標、獲得直接批給承建大型公共工程,及相關保安、清潔、保養等服務的合約,或在工程建造出現違規時不追究該等公司的責任,還可獲得土地批給以進行私人工程。
290
辛甲答應被告甲並承諾,倘其有份經營的公司能在公開競投中獲得大型公共工程、其他合約或土地的批給,且為了日後其承建的工程能順利進行,就會給付甲金錢或實物作為回報。
291
起初(主要在2002年),被告甲要求辛甲以澳門幣現金或支票的方式向其支付上述回報;隨後,又要求辛甲轉以港幣現金或支票方式支付。
292
為了掩飾上述回報的來源,辛甲應被告甲的要求,透過上述多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