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Verdict (Chinese translation) of Ao Man Long.pdf/28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丁。

316

2002年10月11日,辛丁以工程總造價36,310,687.00澳門元獲得“澳門運動場停車場之工程"合同的批給。2004年6月10日還獲得直接批給金額為935,638.60澳門元的該工程的後加工程。

317

2003年10月13日土地工務運輸局對上述工程進行臨時接收,並於同月 31 日由被告甲確認。

318

為向被告甲支付上述回報,辛甲於2003年12月16日從辛丁在銀行(17)開設的帳號為XXXXXXXXXX的澳門幣往來帳戶開出了一張面額為1,000,000.00 澳門元的現金支票,號碼為XXXXXXX,並交予該公司秘書辛乙。

319

同日,辛乙於上述支票上背書並提取了1,000,000.00澳門元之現金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