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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辛甲擬以辛壬的名義獲得上述工程的批給。

359

為了得到上述工程項目,辛甲向被告甲承諾,倘後者能成功令前者投得上述工程,則會支付1,000,000.00港元作為回報。

360

被告甲指派建設發展辦公室於2003年10月22日為“關閘緊急道路建造和孫逸仙公園復建之承攬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361

辛甲以辛壬之名義參與上述工程的公開競投。

363

2004年3月22日,辛壬以工程總造價24,177,971.00澳門元,獲得“關閘緊急道路建造和孫逸仙公園復建之承攬工程"的批給。在2004年 6月18日至2005年6月28日期間,還獲得直接批給總額為11,738,322.30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