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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科學館建造承攬工程"的項目預算包含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中有關2006年至2008年的財政撥款內。

435

辛甲擬以辛丁的名義獲得上述工程的批給。

436

為了得到該工程項目,辛甲向被告甲承諾,倘後者令前者投得上述工程,則會給付被告甲6,000,000.00港元作為回報。

437

被告甲遂運用其職權,指派建設發展辦公室於2006年6月14日為“澳門科學館建造承攬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438

辛甲以辛丁的名義參與上述工程的公開競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