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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以直接批給的方式將“關閘廣場及地下公共客運總站管理及保養合同"判予辛丁。同月22日,被告甲以批示同意該建議書。

452

2005年3月28日,“關閘廣場及地下公共客運總站管理及保養合同"獲批准以免除競投及諮詢方式,直接判給予辛丁,合同金額為13,240,700.00澳門元。

453

2005年4月8日,透過第39/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被告甲轉授權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乙壬或其法定代任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辛丁簽定“關閘廣場及地下公共客運站管理及保養的合同"。

454

2005年5月27日,按照被告甲的批示,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乙壬以澳門特區政府代表的名義,與辛丁的代表、該公司原董事長辛甲就“關閘廣場及地下公共客運總站管理及保養合同"簽訂了書面合同;合同服務期限追溯至2004年1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