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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2005年2月22 日,乙應被告甲的要求在銀行(9)開設帳號為XXXXXXXX之銀行帳戶結餘為265,212.78 港元及1,082.02美元;至2006年11月22日,該戶口的結餘則為937,876.17港元及18,261.1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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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2005年2月22日,乙應被告甲的要求在上述銀行開設帳號為XXXXXXXX之基金戶口的資產淨值(包括未完成之買入交易)總值為15,784,468.01港元;至2006年11月22日,該戶口的資產淨值(包括未完成之買入交易)總值則為16,234,541.63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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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2006年12月9日,乙應被告甲要求而在香港銀行(10)開設的帳號為 XXX-XXXXXX-XXX 綜合帳戶的儲蓄存款結餘為16,104.63港元,往來存款的結餘為1,000.00港元,定期存款為7,800,000.00港元,保本投資存款為25,000,00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