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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為取得金錢利益,被告甲指示建設發展辦公室將關閘緊急道路建造和 孫逸仙公園復建之承攬工程判給辛壬。

375

為取得金錢利益,被告甲指示建設發展辦公室將第三條澳氹大橋南面 引橋道路、立交通道和景觀整治工程判給辛丁。

392

被告甲示意辛甲以較低價參與競投起訴書第 388 條所提到的工程投 標。

412

由於被告甲收取辛丁所提供的金錢利益,所以並未就因為該公司之過 錯所造成的起訴批示第 388 及續後各條所提到的工程瑕疵及延誤追究其 違約責任,亦沒有指示下級部門在該公司日後競投工程時應該考慮相關情 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