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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至於使用power point以向法院展示文件,法律沒有規定,但也看不到違反任何訴訟原則──而辯護人也沒有指出來──只要當屬於文件以外的由證人制作、或者以對多種文件分析為據時,應適時地指出就行,而確實也如此做了。

被告對所作的分析有機會抗辯。

而在刑事訴訟中,實行事實真相原則,只要不違反其他原則,為揭示真相而使用電腦技術手段,似乎可以接受。

三、法律

1. 被告在答辯狀中所提出的部分或完全妨礙對案件實體進行審理的問題

a) 被告提出,由於清洗黑錢的罪行不是在澳門,而是在香港實施的,故針對此等罪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沒有管轄權進行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