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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在2005年9月至11月期間,被告甲收取了甲癸預先支付的10,000,000.00港元。

201

2005年12月14日,建設發展辦公室就“澳門垃圾焚化中心擴建的土建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02

甲癸以乙甲的名義參與競投上述工程。

203

為取得有關金錢利益,被告甲授意負責招標的建設發展辦公室由乙甲中標。

204

2006年3月28日,乙甲以工程總造價234,846,946.00澳門元,獲得“澳門垃圾焚化中心擴建的土建工程"合同的批給。並在同年獲直接批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