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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9日,包括壬在内的董事名單被提交丁非常股東大會討論並獲得通過,壬由2006年9月30日起接任庚 成為該公司董事會本地區官方董事。

23

壬從來沒有出席過丁的任何會議。

24

從2006年9月30日起,壬按月收取由丁支付的20,000.00澳門元作為本地區官方董事的月報酬,直至2007年3月辭職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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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被告甲一直沒有作出任何行為,以便正式將壬委任為丁的本地區官方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