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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垃圾自動收集系統-試點項目的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工程"直接批給予庚戊,並由副主任庚癸製作有關建議書呈交予被告甲。

263

2006年4月28 日,庚戊獲得上述工程的判給,批給金額為129,073,266.00澳門元。

264

2006年9月8日,庚己按上述協議將7,587,344.65港元的佣金存入庚辛在銀行(1)開立的帳戶內(帳號為:XXX-XXXXXX-XXX)。

265

上述款項中約有6,256,581.00港元是庚丁準備給予被告甲的回報。

266

再者,被告甲亦向建設發展辦公室表示,庚戊之前取得的服務合同即將到期,要求該辦公室主任準備相關續約合同,並指示副主任庚癸無需就清潔專營合同進行公開招標,直接與該公司再行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