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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有關2002年及2003年的財政撥款內。

311

辛甲擬以辛丁的名義獲得上述工程的批給。

312

辛甲承諾給予1,000,000.00澳門元作為被告甲利用職權令辛丁投得上述工程的回報。

313

被告甲指派土地工務運輸局於2002年7月31日為“澳門運動場停車場之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314

辛甲以辛丁參與競投上述工程。

315

為取得上述金錢利益,被告甲授意土地工務運輸局將工程項目判給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