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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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公报
1955年1月10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五五年/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在两国之间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并互换大使衔的外交代表。

一九五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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