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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勒比经贸合作论坛2005年部长级会议经贸合作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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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勒比经贸合作论坛2005年部长级会议经贸合作行动纲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勒比地区国家
2005年2月2日于金斯敦
中国—加勒比经贸合作论坛2005年部长级会议经贸合作行动纲领

中国-加勒比经贸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于二〇〇五年二月二日至三日在牙买加金斯敦举行。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国、巴巴多斯、中华人民共和国、古巴共和国、多米尼克国、格林纳达、圭亚那共和国、牙买加、圣卢西亚、苏里南共和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负责经贸事务及外交事务的部长出席了本次论坛。

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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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部长们赞赏中国与加勒比与会国经贸合作水平,并坚信在与会国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进一步发展经贸合作尚有巨大潜力。

1-2 部长们注意到中国与加勒比与会国在经济发展上各具特点,同意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互尊互信的原则基础上,建立经贸合作伙伴关系。中国承认加勒比小经济体、岛国之特点。

1-3 部长们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中国与加勒比与会国机遇与挑战并存,利益相近,并相信建立中国-加勒比经贸合作论坛将有利于与会国在贸易、投资等经济领域的互利合作。

1-4 部长们同意在论坛行动纲领框架指导下,中国与加勒比与会国经贸合作不应影响区域一体化进程,亦不应妨碍与会国履行其在任何国际条约下的义务。

二、政府间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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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通过推动中国与加勒比与会国政府高层互访和交流、高官磋商等方式,加强和完善双边磋商,以确定经贸合作的新领域和新途径,包括探讨并建立多边经贸问题磋商机制。

2-2 在现有双边磋商机制下,论坛更加努力发展经济领域双边关系,并为该领域合作注入新的活力。

2-3 作为现有双边磋商机制的补充,在本论坛框架内所建立的各类机制将不断加强政府间联系。

2-4 各国同意在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贸易领域加强合作,相互支持,在可能的情况下协调立场。

三、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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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扩大中国与加勒比与会国间贸易作为论坛与会国的共同目标,各与会国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推动达成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双边贸易协议,并予以积极落实。

3-2 以论坛建立的磋商机制为平台,为与会国企业提供便利,并创造良好贸易环境。

3-3 论坛支持与会国举办产品和服务专项展览及通过其它合作形式,加速其产品和服务相互进入对方市场。

3-4 加强与会国商会、行会、企业家论坛等有关机构和组织相互沟通,增加市场、商品、服务和贸易信息交流,以扩大双边贸易。

3-5 鉴于服务贸易对于各国日趋重要,应根据各国法律努力为加强中国和加勒比与会国之间的服务贸易创造最有利的条件。

四、投资与企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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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努力改善与会国的投资环境,建立有利于投资促进和保护的法律框架,包括签署和落实投资促进和保护协议,以及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协议。

4-2 鼓励和推动企业在具有共同利益的领域开展投资合作。通过创办各类企业,为与会各国经济发展作贡献。

4-3 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为与会国企业间交流贸易和投资信息提供便利。

五、农业领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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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采取共同认可的措施,促进中国与加勒比与会国在包括渔业在内的农业领域的合作。

5-2 鼓励企业在包括渔业在内的农业领域参与合资合营。优先考虑研究制定农业发展规划、专门技术转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用机械生产、农产品加工、渔业养殖和作物种植、以及渔业资源评估与可持续利用和发展等领域的合作。

5-3 分享各国在包括渔业在内的农业发展等领域的经验,便于促进投资,发展企业间合作与技术合作。

六、旅游、运输领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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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中国与加勒比与会国认为在旅游业领域开展合作潜力巨大,应积极推动该领域合作。分享各与会国在旅游业发展等领域的经验,以便促进投资,推动企业间合作。优先考虑促进包括生态旅游在内的陆上旅游和客轮旅游,以及在旅馆建设和经营管理、旅游工艺品加工和生产等领域的合作。

6-2 开放加勒比与会国为中国公民旅游目的地。

6-3 推动中国和加勒比与会国有关机构进行双边磋商,探讨与多目的地旅游相关的民航运输的可能性。

七、金融业领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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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加强在金融服务业、银行业、保险业等方面经验交流。

7-2 加强打击洗钱和其他跨国组织性犯罪方面的合作,交流金融监管经验和信息。

7-3 加强中国银行和保险企业等金融机构与包括加勒比开发银行在内的加勒比与会国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

八、工程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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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积极鼓励和推动各与会国企业在交通、电力、风能和太阳能技术、通讯、供水、水处理、城市规划等领域探讨多种形式的合作,并为此提供便利。

九、自然资源领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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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加强在自然资源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对现有资源的最佳利用。

9-2 在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在自然资源可持续开发与利用方面的合作。

十、人力资源开发领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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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推动并完善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和人员交流,以扩大贸易并增进中国与各加勒比与会国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10-2 在本论坛诸多领域制订专项培训计划,提出具体项目,开展在教育和职业技能以及语言培训领域的合作。

十一、论坛后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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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部长们同意论坛每四年至少召开一次部长级会议,或在与会国商定的时间内随时举办。

11-2 “中国-加勒比经贸合作论坛”第二次部长级会议将在北京举办。届时将检查和评估第一次部长级会议取得的成果。此后的会议将在各加勒比与会国和中国轮流举办。

本行动纲领每份均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同等作准,与会国各执一份。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日于金斯敦
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代表 鲍德温·斯潘塞 总理
巴哈马国政府代表 莱斯利·米勒 贸易和工业部长
巴巴多斯政府代表 戴尔·马歇尔 工业和国际商业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安民 商务部副部长
古巴共和国政府代表 里卡多·卡布里萨斯·鲁伊兹 政府部长
多米尼克国政府代表 罗斯福·斯凯里特 总理
格林纳达政府代表 埃尔文·尼姆罗德 外交和国际贸易部长
圭亚那共和国政府代表 曼利兰姆·帕夏德 总统投资贸易顾问
牙买加政府代表 基斯·奈特 外交外贸部长
圣卢西亚政府代表 彼得雷斯·康普顿 外交、国际贸易和民航部长
苏里南共和国政府代表 杨进华 贸易和工业部长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政府代表 诺尔森·吉夫特 外交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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