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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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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第66/99/M号法令
。
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澳门法例,可参见
公证法典
、
第66/99/M号法令
。
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
日本法
,可参见
w:ja:公証人法
。
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
大韩民国法律
,可参见
ko:공증인법 (대한민국)
、(公证人法)
。
公证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32 年 3 月 13 日
制定52条
中华民国 32 年 3 月 31 日公布
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52 条并自中华民国三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33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 63 年 1 月 15 日
修正全文67条
中华民国 63 年 1 月 29 日公布
总统修正公布全文 67 条
中华民国 69 年 6 月 20 日
修正第66条
中华民国 69 年 7 月 4 日公布
总统(69)台统(一)义字第 3783 号令修正公布第 66 条条文
中华民国 88 年 4 月 2 日
修正全文152条
自公布生效后2年施行
中华民国 88 年 4 月 21 日公布
总统(88)华总一义字第 8800085160号令修正公布全文 152 条;并自公布生效后二年施行
中华民国 96 年 12 月 7 日
修正第22条
中华民国 96 年 12 月 26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60017411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2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8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第26, 33, 79, 152条
中华民国 98 年 12 月 30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80032448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6、33、79、152 条条文;并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华民国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8 年 3 月 19 日
修正第26, 30, 33, 74至76条
中华民国 108 年 4 月 3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80003415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6、30、33、74~76 条条文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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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分类
:
公证法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32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6次含全文2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变更主管机关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