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暂行反革命治罪法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沿革
中华民国废止法律
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
惩治叛乱条例
惩治汉奸条例
:中华民国20年1月31日 制定11条
中华民国20年1月31日公布国民政府公布
中华民国20年3月1日施行
中华民国26年9月4日 修正11条
中华民国26年9日公布国民政府修正公布
中华民国35年2月13日 废止11条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废止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