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25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字第132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325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32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4年10月2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38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森林法第九章所定罚则,系特别刑法,关于诉追审判执行,均应依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