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214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字第221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21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21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0年7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08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201923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出典人回赎典物时,应返还之典价系以银角或铜币定其数额者,得按回赎时财政部所定兑价折合法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