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山县政府要求各区铲除鸦片烟苗的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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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山县政府训令
民禁字第二号
1950年5月14日
原文应为竖排。

事由:为令饬各区乡限期铲除种植揭鸦片烟苗由:

令各区乡政府:

为铲除种植鸦片烟苗一事,前经皖北行署布告周行,及滁县行政区专员公署一再令饬各级政府迅于铲除,改种其他农作物以补生产之不足,均各有案可稽。对禁烟一节已是三令五申,近查潘村津里(明光乡)管店(马岗乡)等区各区、仍有许多烟苗迄未铲除。由于我各区乡干部不能重视其流毒为害现象,为此特转申前令,限五月二十五日前,各地应彻底检查所有烟苗一一片铲除,改种其他农作物,仰文到后,各区乡即按级交待任务,限期完成。如区乡各级干部故意玩忽,不予布置交待或不深入宣传与检查,过期仍出现有烟苗未予铲除,除对种植户严惩外,并即追究该地干部之责任。倘干部自身隐瞒种植或包庇种植户,一经检举查觉,定当加倍处分。仰即比照为要!

此令

县长赵光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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