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删卜易/15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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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月寅为月建,寅木旺,卯木次之。
- 二月卯当月建,卯木旺,寅木次之。
- 正二月木为旺、火为相,其馀金火土作休囚。
- 三月辰为月建辰土旺,丑未之土次之,土生金,金为相,相虽不旺,还有馀气,其馀俱作休囚。
- 四月巳为月建,巳火旺、午火次之。
- 五月午为月建,午火旺,巳火次之,四五月火为旺,土相其馀俱作休囚。
- 六月未为月建,未土旺,辰戌次之,土生金,金为相,火虽衰,但有馀气,其馀俱作休囚。
- 七月申为月建,申金旺,酉金次之。八月酉为月建,酉金旺,申金次之。
- 七八月金旺,金生水,水为相,其馀俱作休囚。
- 九月戌为月建,戌土旺,丑未次之,土生金,金为相,其馀俱作休囚。
- 十月亥为月建,亥水旺、子水次之。十一月为月建子水旺、亥水次之。
- 十月十一月水旺,水生木,木为相,其馀俱作休囚。
- 十二月丑为月建,丑土旺,辰戌之土次之,土生金,金为相,水虽衰,还有馀气,其馀俱作休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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