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邮政条例第三十一条除剥脱邮票外仅限邮局员役窃取者而言如有侵占情形仍应依刑律第三百九十二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