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驱傩判 (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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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驱傩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6

〈月晦,所司阙堂赠之礼。〉

率以大傩是驱,群厉斯逐。(阙)夏官之所掌,在东堂而成法。饰其金目,视方隅而皆知;壮乎丹首,(阙)彩章而必备。有司奉职,无竞惟人,既尸百隶之位,当顺四时之节。值此日月初晦,星辰已周,钦奉国仪,必闻堂赠,须因周以成法,将始逐兹赤疫,罔被清泠,上以破除恶梦,下以司执遗鬼。宣尼之礼,更立阼阶;张衡作赋,是清京室。此时废执,孰以逃刑?抚状诚合科绳,执文或当推问。何者?所称晦日,乍涉阳春,傥作元律在时,不可朱裳有事。理兹伏念,然正严科,必当建日之辰,请寘先庚之罚。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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