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州节度判官赠给事中清河张君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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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州节度判官赠给事中清河张君墓志铭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564

张君名彻,字某,以进士累官至范阳府监察御史。长庆元年,今牛宰相为御史中丞,奏君名迹中御史选,诏即以为御史。其府惜不敢留,遣之,而密奏:“幽州将父子继续,不廷选且久,今新收,臣又始至孤怯,须强佐乃济。”发半道,有诏以君还之,仍迁殿中侍御史,加赐朱衣银鱼。

至数日,军乱,怨其府从事,尽杀之,而囚其帅。且相约:张御史长者,毋侮辱轹蹙我事,毋庸杀。置之帅所。居月馀,闻有中贵人自京师至,君谓其帅: “公无负此土人,上使至,可因请见自辨,幸得脱免归。”即推门求出。守者以告其魁,魁与其徒皆骇,曰:“必张御史。张御史忠义,必为其帅告此,馀人不如迁之别馆。”即与众出君。君出门,骂众曰:“汝何敢反!前日吴元济斩东市,昨日李师道斩于军中,同恶者父母妻子皆屠死,肉餧狗鼠鸱鸦。汝何敢反!汝何敢反!”行且骂。众畏恶其言,不忍闻,且虞生变,即击君以死。君抵死口不绝骂,众皆曰:“义士义士!”或收瘗之以俟。

事闻,天子壮之,赠给事中。其友侯云长佐郓使,请于其帅马仆射,为之选于军中,得故与君相知张恭、李元实者,使以币请之范阳,范阳人义而归之。以闻,诏所在给船舆,传归其家,赐钱物以葬。长庆四年四月某日,其妻子以君之丧葬于某州某所。

君弟复,亦进士。佐汴宋,得疾,变易丧心,惊惑不常。君得间,即自视衣褥薄厚,节时其饮食,而七箸进养之,禁其家无敢高语出声。医饵之药,其物多空青、雄黄诸奇怪物,剂钱至数十万。营治勤剧,皆自君手,不假之人。家贫,妻子常有饥色。

祖某,某官。父某,某官。妻韩氏,礼部郎中某之孙,汴州开封尉某之女,于馀为叔父孙女。君尝从馀学,选于诸生而嫁与之。孝顺祗修,群女效其所为。男若干人,曰某。女子曰某。铭曰:

呜呼彻也。世慕顾以行,子揭揭也。噎暗以为生,子独割也。为彼不清,作玉雪也。仁义以为兵,用不缺折也。知死不失名,得猛烈也。自申于暗明,莫之夺也。我铭以贞之,不肖者之咀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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