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贞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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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贞女传
作者:姚鼐 清朝
本作品收录于《惜抱轩文集/卷10

昔归熙甫作《贞女论》,谓:“女在父母家,不应以身属人;所许嫁者亡而为终守,不合于义。”吾谓熙甫是言过矣!今律与人约婚而中背者有刑。而晋王褒以其婿葬父洛阳,即以其女别嫁。以今律论,褒为甚不谊。以褒之贤,衡今之法,则制刑非矣。然而皆不然者,古今情事殊也。且伊尹五就桀,柳下惠不羞污君,而伯夷非其君不事。季历、文、武兴周室,而泰伯逃隐,夷、齐叩马而谏。士各行其志所安耳,君子亦仁而已,何必同。吾近览乡曲之事,高贞女之节,悲伤其志,以谓靡病于古谊焉。

张贞女者,父曰张裕昌。其五世祖为明末山东左布政使秉文,殉难于济南者也。贞女许嫁之夫曰叶孝思。孝思父母皆老病将死,独有孝思一子,又病瘵甚笃,欲迎张氏侍其父母疾,张氏亲戚皆难之。贞女曰:“既以身许人,奈何闻其危笃,安坐以待其死乎?”即布衣乘舆入叶氏,视其公、姑及夫疾,昼夜不怠。一年而舅、姑及孝思皆死,仅有屋三间。张氏迎父、弟共处,以屋居父,而己所处几于不蔽风雨。时为父浣炊,为弟缝纫,昼夜营女工以为生。及父死而治其丧,立族子友贤为子,聘侄张氏为妇,得孙曰传兴。一年而友贤又死,其妇亦能效其姑立节概焉。贞女自十九岁守节,至今五十四。

而叶孝思之族祖曰荫寰,聘妻胡氏。荫寰失爱于继母,悲愤以死。胡氏农家女也,闻而誓必为夫守,父母不能夺,即送至持丧。其夫伯母杨氏亦寡妇,怜胡氏,与同寝处,其姑久亦爱焉。胡氏今年四十馀,守节三十年矣。其居皆在县城内之西。

又有周氏者,居县城东百四十里,许配法洪山章弥六,年十五而弥六死,请于父母,来夫家服丧,遂不返。其夫家为立嗣抚之,至有玄孙,年九十三,去岁冬没,乾隆五十五年也。乡俗焚苇舆以送终,章氏数千人见其焚烟上彻,聚为白鹤,久乃灭云。

而桐城城内又有马鸣玉之聘妇方氏。鸣玉死,方氏居父母家,极穷困,然守而不嫁至老,先周氏二年死。始马氏诸子,疑方氏初未即至夫家,不敢迎入门,至其老将死,乃服其节,请于官而旌之。

嗟乎!行必久而后信,女子固然。非耄期不乱者,曷以为士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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