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黄丕烈札记/战国策目录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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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书录 战国策目录序
作者:曾巩 北宋
战国策校注序

刘向所定著《战国策》三十三篇,《崇文总目》称十一篇者阙。臣访之士大夫家,始尽得其书,正其误谬,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后《战国策》三十三篇复完。

叙曰:向叙此书,言周之先,明教化,修法度,所以大治。及其后,诈谋用而仁义之路塞,所以大乱。其说既美矣。率鲍本“率”作“卒”。○以谓此书,战国之谋士,度时君之所能行,不得不然,则可谓惑于流俗而不笃于自信者也。

夫孔、孟之时,去周之初,已数百岁,其旧法已亡,其旧俗已熄久矣。二子乃独明先王之道,以为不可改者,岂将强天下之主以后世之所不可为哉?亦将因其所遇之时,所遭之变,而为当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也。鲍本无“也”字。○二帝三王之治,其变固殊,其法固异,而其为国家天下之意,本末先后未尝不同也。二子之道,如是而已。盖法者所以适变也,不必尽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理之不易者也。故二子者守此,岂好为异论哉?能勿苟而已矣。可谓不惑于流俗而笃于自信者也。

战国之游士则不然,不知道之可信,而乐于说之易合。其设心注意,偷为一切之计而已。故论诈之便而讳其败,言战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胜其害也,有得焉而不胜其失也。卒至苏秦、商鞅、孙膑、吴起、李斯之徒以亡其身,而诸侯及秦用之,亦灭其国。其为世之大祸明矣,而俗犹莫之悟也。惟先王之道,因时适变,法鲍本“法”上有“为”字。○不同而考之无疵,用之无敝,故古之圣贤,未有以此而易彼也。

或曰,邪说之害正也,宜放而绝之。则此书之不泯,不泯鲍本“不泯”两字不重。○ 札记今本“不泯”两字不重。其可乎?对曰,君子之禁邪说也,固将明其说于天下。使当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从,然后以禁则齐;使后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为,然后以戒则明。岂必灭其籍哉?放而绝之,莫善于是。故孟子之书,有为神农之言者,有为墨子之言者,皆著而非之。至于此书之作,则上继春秋,下至秦、汉之起,二百四五十年之间,载其行事,固不得而废也。

此书有高诱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崇文总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云。编校史馆书籍臣曾巩序。札记今本在首,鲍本在刘向序录下。吴氏识此序后云:“《国策》刘向校定本,高诱注,曾巩重校,凡浙、建、括苍本,皆据曾所定。剡川姚宏续校注最后出。予见姚注凡两本,其一冠以目录、刘序,而置曾序于卷末;其一冠以曾序,而刘序次之。盖先刘氏者,元本也;先曾氏者,重校本也。”丕烈案:当在此与下李文叔诸跋连者为是。今本在首,影抄梁溪安氏本如此。据吴氏云,知为姚氏一本,然亦非鲍本,尤误。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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