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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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代史
作者:欧阳修 北宋
徐无党 注
宋欧阳修撰。本名《新五代史记》。世称《五代史》者,省其文也。唐以后所修诸史,惟是书为私撰,故当时未上于朝。修殁之后,始诏取其书,付国子监开雕,遂至今列为正史。大致褒贬祖《春秋》,故义例谨严;叙述祖《史记》,故文章高简;而事实则不甚经意。诸家攻驳,散见他书者无论。其特勒一编者,如吴缜之《五代史纂误》、杨陆荣之《五代史志疑》,引绳批根,动中要害,虽吹求或过,要不得谓之尽无当也。

然则《薛史》如《左氏》之纪事,本末赅具,而断制多疏。欧史如《》《》之发例,褒贬分明,而传闻多谬。两家之并立,当如三传之俱存,尊此一书,谓可兼赅五季,是以名之轻重为史之优劣矣。且周官太史掌国之六典,汉法亦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史之所职,兼司掌故。八书十志,迁、固相因。作者沿波,递相撰述。使政刑礼乐,沿革分明,皆所谓国之大纪也。

修作是书,仅《司天》、《职方》二考,寥寥数页,馀概从删,虽曰世衰祚短,文献无征,然王溥《五代会要》,搜辑遗编,尚裒然得三十卷,何以经修编录,乃至全付阙如。此由信《史通》之谬谈,【刘知几欲废表志,见《史通》《表历》、《书志》二篇】成兹偏见。元纂三《史》,明纂《元史》,国朝纂《明史》,皆仍用旧规,不从修例。岂非以破坏古法,不可以训乎?此书之失,此为最大。若不考韩通之褒赠【案宋太祖褒赠韩通敕,今载《宋文鉴》中】,有所讳而不立传者,一节偶疏,诸史类然,不足以为修病也。修之文章,冠冕有宋。此书一笔一削,尤具深心,其有裨于风教者甚大。惟其考证之疏,则有或不尽知者。故具论如右,俾来者有所别白。其注为徐无党作,颇为浅陋,相传已久,今仍并录之焉。

四库全书[编辑]

五代史记 (四库全书本)

本纪[编辑]

  • 卷一  梁本纪第一: 太祖上
  • 卷二  梁本纪第二: 太祖下
  • 卷三  梁本纪第三: 末帝
  • 卷四  唐本纪第四: 庄宗上
  • 卷五  唐本纪第五: 庄宗下
  • 卷六  唐本纪第六: 明宗
  • 卷七  唐本纪第七: 愍帝 废帝
  • 卷八  晋本纪第八: 高祖
  • 卷九  晋本纪第九: 出帝
  • 卷十  汉本纪第十: 高祖 隐帝
  • 卷十一 周本纪第十一: 太祖
  • 卷十二 周本纪第十二: 世宗 恭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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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二十一 梁臣传第九: 敬翔 朱珍 庞师古 葛从周 霍存 张存敬 符道昭 刘捍 寇彦卿
  • 卷二十二 梁臣传第十: 康怀英 刘𬩽 牛存节 张归霸 王重师 徐怀玉
  • 卷二十三 梁臣传第十一: 杨师厚 王景仁 贺瑰 王檀 马嗣勋 王虔裕 谢彦章
  • 卷二十四 唐臣传第十二: 郭崇韬 安重诲
  • 卷二十五 唐臣传第十三: 周德威 符存审 史建瑭 王建及 元行钦 安金全 袁建丰 西方邺
  • 卷二十六 唐臣传第十四: 符习 乌震 孔谦 张延朗 李严 李仁矩 毛璋
  • 卷二十七 唐臣传第十五: 朱弘昭 刘延朗 康思立 康义诚 药彦稠
  • 卷二十八 唐臣传第十六: 豆卢革 卢程 任圜 赵凤 李袭吉 张宪 萧希甫 刘赞 何瓒
  • 卷二十九 晋臣传第十七: 桑维翰 景延广 吴峦
  • 卷三十  汉臣传第十八: 苏逢吉 史弘肇 杨邠 王章 刘铢 李业 聂文进 后赞 郭允明
  • 卷三十一 周臣传第十九: 王朴 郑仁诲 扈载
  • 卷三十二 死节传第二十: 王彦章
  • 卷三十三 死事传第二十一: 张源德 夏鲁奇 姚洪 王思同 张敬达 翟进宗 沈斌 王清 史彦超 孙晟
  • 卷三十四 一行传第二十二: 郑遨 石昂 程福赟 李自伦
  • 卷三十五 唐六臣传第二十三: 张文蔚 杨涉 张策 赵光逢 薛贻矩 苏循
  • 卷三十六 义儿传第二十四: 李嗣昭 李嗣本 李嗣恩 李存信 李存孝 李存进 李存璋 李存贤
  • 卷三十七 伶官传第二十五: 周匝 敬新磨 景进 史彦琼 郭从谦
  • 卷三十八 宦者传第二十六: 张承业 张居翰
  • 卷三十九 杂传第二十七: 王镕 罗绍威 王处直 刘守光
  • 卷四十  杂传第二十八: 李茂贞 韩建 李仁福 韩逊 杨崇本 高万兴 温韬
  • 卷四十一 杂传第二十九: 卢光稠 谭全播 雷满 锺传 赵匡凝
  • 卷四十二 杂传第三十: 朱宣 王师范 李罕之 孟方立 王珂 赵犨 冯行袭
  • 卷四十三 杂传第三十一: 氏叔琮 李彦威 李振 裴迪 韦震 孔循 孙德昭 王敬荛 蒋殷
  • 卷四十四 杂传第三十二: 刘知俊 丁会 贺德伦 阎宝 康延孝
  • 卷四十五 杂传第三十三: 张全义 朱友谦 袁象先 朱汉宾 段凝 刘玘 周知裕 陆思铎
  • 卷四十六 杂传第三十四: 赵在礼 霍彦威 房知温 王晏球 安重霸 王建立 康福 郭延鲁
  • 卷四十七 杂传第三十五: 华温琪 苌从简 张筠 杨彦询 李周 刘处让 李承约 张希崇 相里金 张廷蕴 马全节 皇甫遇 安彦威 李琼 刘景岩
  • 卷四十八 杂传第三十六: 卢文进 李金全 杨思权 尹晖 王弘贽 刘审交 王周 高行周 白再荣 安叔千
  • 卷四十九 杂传第三十七: 翟光邺 冯晖 皇甫晖 唐景思 王进 常思 孙方谏
  • 卷五十  杂传第三十八: 王峻 王殷 刘词 王环 折从阮
  • 卷五十一 杂传第三十九: 朱守殷 董璋 范延光 娄继英 安重荣 安从进 杨光远
  • 卷五十二 杂传第四十: 杜重威 李守贞 张彦泽
  • 卷五十三 杂传第四十一: 王景崇 赵思绾 慕容彦超
  • 卷五十四 杂传第四十二: 序言 冯道 李琪 郑玨 李愚 卢导 司空颋
  • 卷五十五 杂传第四十三: 刘昫 卢文纪 马胤孙 姚𫖮 刘岳 马缟 崔居俭 崔棁 李怿
  • 卷五十六 杂传第四十四: 和凝 赵莹 冯玉 卢质 吕琦 薛融 何泽 王权 史圭 龙敏
  • 卷五十七 杂传第四十五: 李崧 李𬭸 贾纬 段希尧 张允 王松 裴皞 王仁裕 裴羽 王延 马重绩 赵延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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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家[编辑]

附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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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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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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