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处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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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处务规程 (前司法行政部处务规程)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法务部命令

  1. 中华民国四十三年五月十日行政院核定
  2. 中华民国五十七年八月五日司法行政部修正全文 37 条
  3. 中华民国五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司法行政部修正第 19、21、22 条条文
  4. 中华民国六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司法行政部修正第 14、26 条条文
  5. 中华民国七十年六月十六日法务部(70)法令字第 7626 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 30 条
  6. 中华民国八十六年八月六日法务部(86)法令字第 029831 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33 条
  7. 中华民国一百年十月五日法务部法令字第1001303878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18 条;并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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