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别全体官长学生书
| 留别全体官长学生书 作者:蒋中正 1926年7月27日 |
(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本校全体官长学生各同志均鉴,本校长受党与政府之委托,督师北伐,所惓惓不能忘者,以我全校官长学生为最,临别赠言,血诚所寄,凡我同志,幸各谛听,革命成功之最大要素,为团结精神,统一意志,集合一切革命势力,是故本校校训,为亲爱精诚・本党使命为谋全民革命,而必植基于农夫工人,且与共产党合作,我全体官长学生,宜相亲相爱,宜团结一致,宜共同集合于革命旗帜之下,努力工作,共产党同志不得怀疑批评三民主义,国民党同志亦不得稍有排斥共产党同志态度,本校长向以革命前提。前次提出整理党务案,及要求我同学各保持纯粹之党籍,皆仅考虑本党与共产党合作之方法,并非怀疑本党与共产党合作之原则,无论其退出CP而为纯粹之国民党员,或退出国民党而为纯粹之CP份子,本校长一视同仁,无畛域,各同学亦切勿稍有歧视,既为同学,又同致力于革命,即宜互相亲爱,共泯猜疑,彼反革命者,以讨赤为名,不界仇视CP,凡国民党稍努力之同志,即概诬SL或加以卖党之罪,此种态度,我同学万不宜效之,其秘密之小组织,与任何小团体,皆宜为厉禁,视为亲爱精之大敌,近来部队中有仇视政治工作人者,即为陷入反革命之渐,各官长宜于暇时研究政治经济,各学生宜十分重视政治教育,方不负本校军事政治并重之旨,且可充分明了主义,成为真正革命军人,至服从命令,恪守纪律,尤为军人必守之天经地义,本校长出征以后,校长职务,已委任方教育长代拆代行,各官长学生务一致服从方教育长之命与服从本校长之命无异,黄埔今日已为革命之中心,一方为全国人民所属望,一方为帝国主义者所嫉视,惟有以大无畏之精神,百折不挠之志气,辅以谨慎戒惧之心理,廉洁高尚之美风,确信革命系为劳苦群众谋解放,而非为个人争功名富贵故大群之团结必须坚固,一已之自由概可牺牲,实行总理创造之三民主义,完成中国之自由独立,皆在于是,前方之胜利,悉系于后方之巩固,而本校尤为革命之根本,我全体官长学生其共勉之。中正敬启。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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