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00005534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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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并修正中华民国刑法条文 华总一义字第11000055341号 中华民国110年(2021年)6月16日 |
兹删除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条文;并修正第二百四十五条条文,公布之。
总 统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长 苏贞昌
法务部部长 蔡清祥
中华民国刑法删除第二百三十九条条文;并修正第二百四十五条条文[编辑]
第二百三十九条 (删除)
第二百四十五条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项之罪,须告诉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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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内容仍应以《总统府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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