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5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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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5年9月20日安全理事会第5264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民间社会在预防冲突与和平解决争端方面的作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国际和平与安全面临的威胁很复杂,强调需要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六章,采取综合战略,预防冲突与和平解决争端。

  安全理事会强调,预防冲突的根本责任在于各国政府,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支持各国努力预防冲突,帮助各国建立这方面的能力,并承认民间社会可起重要协助作用。

  安全理事会重申,这一战略要建立在酌情让各国政府、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以及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以便最广泛地代表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安全理事会强调,一个生气勃勃的多元化民间社会可以在预防冲突与和平解决争端方面作出贡献。安理会指出,正常运作的民间社会有拥有专门知识、能力、经验、与主要群体的联系、影响力和资源等优势,可以帮助冲突各方和平解决争端。

  安全理事会指出,一个强大并具有包容性的民间社会可以领导社区,帮助引导舆论,促进和协助相互冲突的社区实现和解。安全理事会还强调,这些行为体可在冲突各方开展对话和采取其他建立信任措施方面起桥梁作用。

  安全理事会强调并会加强它与民间社会之间的关系,其中包括除其他外,酌情召开阿里亚形式的会议,在安全理事会派团出访时与当地民间社会组织举行会议。

  安全理事会商定继续审议这一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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