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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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地方自治条例

中华民国 90 年 7 月 18 日 台北市政府(90)府法三字第9007779900号令公布
中华民国 95 年 11 月 13 日 台北市政府(95)府法三字第09532869400号令修正
中华民国 100 年 7 月 29 日 台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2565200号令修正公布全文十五条及编制表(第六条第一项序文规定“并送台北市议会(以下简称市议会)审议”,经中华民国101年1月6日行政院院台综字第1010120295号函告无效)
中华民国 101 年 8 月 8 日 台北市政府(101)府法三字第10132487700号令修正公布第六条条文及编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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