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人民政府训令 废除“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
| ← | 苏联法院的审判工作 | 华北人民政府训令 废除“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 中华民国38年(1949年)5月10日于济南特别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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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济南特别市市政府秘书处编、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五月十日出版的《行政导报》第三期第19页(位于“转载”部分)录入。根据同年4月24日济南特别市市政府秘书处所作的《通知》(总秘编字第二号,刊登于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出版的《行政导报》第二期末尾的第90页和第三期第34页)中的第一点,“‘行政导报’……兹为及时传达政令,介绍经验,指导工作,加强行政工作的领导与研究……除市政府所颁布之布告、法令、条例、指示、章则、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等陆续发表外并将有关目前工作之重要文献,摘要转载;至希各局、处、院、会及各区政府踊跃供给稿件”。根据行政导报编辑委员会所作、刊登于《行政导报》第二期、第三期末尾的《征稿启事》,第一点,“本刊除披露本府各项重要决定、布告、法令、章则及工作报告等外,并及时介绍工作经验,总结及调查统计材料等”;第二点,“本刊由行政导报编辑委员会领导,所有稿件均须经编委会审查后始得发表”;第三点,“各种稿件须经各部门负责同志审阅,签名盖章,以示慎重”;第六点,“本刊对来稿有修改权”。对比其它报道的版本,此版本和同年4月8日“新华社北平八日电”的版本文字上基本相同,仅在个别格式、标点、文字、字形选用等上有细微不同,可以推断此版本应该转载自新华社或和其有相同来源。 |
华北人民政府四月一日发出法行字第八号训令,决定废除国民党反动卖国政府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训令内称:兹决定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各级人民政府的司法审判,不得再援引其条文。训令指出:国民党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封建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统治与镇压广大人民的反抗,是国民党反动派套在广大劳动人民颈上的枷锁。因此,要澈底地全部废除国民党反动的法律,把这个枷锁澈底打碎。训令指出:人民所要的法律,是为了保护人民大众的统治与镇压封建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反抗。这与国民党的反动法律本质上不同。训令称:“人民的法律,已有了解放区人民相当长期的统治经验,有的已经研究好,写在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条例、命令、决议等规定里;有的正在创造。各级司法机关办案,有纲领、条例、命令、决议等规定的从规定,没有规定的,照新民主主义的政策办理。应该肯定,人民法律的内容,比任何旧时代统治者的法律,要文明与丰富,只需加以整理,即可臻于完备。”训令号召:“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司法工作者,要以蔑视与批判的态度对待国民党六法全书及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反人民的法律。用全副精神来学习马克斯列宁主义的国家观、法律观,学习新民主主义的政策、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来搜集与研究人民自己的统治经验,制作出新的较完备的法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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