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6 (1700-1725).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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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因思倣古創倉,以佐百姓之急。會歉月,奉上檄減 價糶官穀千石,就中權宜從事。糶數稍溢所定,幸秋 稔易還原數,積羨得六百石。清遠舊社倉早為豪猾 乾沒,因里排具呈,召諭減追,得九百餘石,并民間升 斗義輸亦不下千石。因分建倉共五處,度地方廣狹, 將前穀多寡貯之。議豐年不散,凶年全散,年在豐凶 間,半散半留。採輿論謂「積而散誠便矣,第後不能繼, 無若以穀易價,官買義田,其利濟當未有涯。」遂如議 行薄俸僅足餬口,原不能捐。乃民間鬻田具領,率稱 「本縣捐俸」,予甚媿焉。因量捐俸薪一季,以實其言。餘 一切不侵官損民者,悉為銖積。除建倉外,通計得七 百餘金,易田百畝。諸倉最鉅者,惟湖寮田租實倉倍 他處。是倉也,匪直貧民資焉,賚節孝以興行也,贍保 甲以蘇疲也,設津渡以利攸往也。至於祭鄉厲、祭駱 塚以仁,鬼神於是乎在矣。顧湖寮倉、東山渡,夫非其 舊設乎?乃未幾沒於豪民,今復之而已晚也。以舊無 籍可稽,故至此。願吾民覺察世守之,儻有侵漁,出此 相證,不待乾沒而議復焉,不庶幾永存無替哉!存心 濟物,一命之士當然。今茲之役,姑以試吾願耳。至如 追蹤漢、宋先民之程,以祈不謬,於《周禮》則以俟君子 不佞,又何敢希也。

《常平倉議》
何東序

「議照平糴備荒」一件:在漢五鳳間,歲數豐穰,石穀五 錢,耿壽昌請糴三輔、弘農諸郡穀供京師,又令邊郡 築倉,增價而糴以利農,曰「常平倉。」此蓋為京師邊郡 而設,未嘗通行天下也。當時廷臣已有議其不便,外 有利民之名,內實侵牟,百姓豪占,因緣為奸,小民不 得其平。其後或作或止,法不常行。唐貞元初,吐蕃劫 盟,蹂躪關中者二十年,人戶無幾,歲值穀賤,陸贄請 和糴一年,當轉運之二年,蓋為漕運而設,四方諸道, 未嘗盡用贄議也。當時外臣有謂和糴之事,有害無 利,稍有稽遲,鞭撻甚於賦稅。至言「和糴不如折糴,准 以青苗稅錢,量折使納。其後或舉或罷,法不常行。今 海內多故,公私俱竭,法如密網,事甚奕碁。至救災拯 溺,先事預防。欲於豐收去處支借官銀,隨市低昂,量 增糴買,以備凶荒。」科臣建議,極詳且善。有司受有求 牧之責,亟宜奉行。卑縣反覆籌慮,即以本境言之,事 在今日,其大者有五難:一、糴本之難;二、穀貴之難;三、 典守之難;四、查盤之難;五、弊孔之難。本縣錢糧,自起 解、存留二項之外,別無堪動銀兩,欲糴無本,何從得 穀?一難也。前代和糴,值其極賤之候。本縣土瘠民貧, 見不足用,曾無再歲之積。一遇官買,市價騰湧,救荒 何時?民先受困,二難也。歲僉預備倉,斗級經手出納, 浥折賠補,大率傾家什九。復立社倉,必增前役。一之 謂甚,再其何堪?三難也。上司專官查盤,本為考覈虛 實,文具相襲,卒成錮蔽,上下名實之殊,有未易以控 陳者,四難也。庫藏倉廩,代有成法,縣官新故交代,猶 不能無事後之議,此新法創詎無弊生,百孔千瘡,孰 能預知而盡掩之?即如近歲糧多納穀,行者未必利, 利者未必行,文網所格,空談紙上,民間訖不知其德 意謂何,五難也。查得本縣先於嘉靖二十年後,遵奉 明文,於張岳下任杜村鎮建立社倉三所,糴穀備賑。 行之數年,本息俱罄,而社倉之名地僅存。嗣是院道 間有按成事而督修廢者,亦竟罷弛不常。竊謂年歲 之有凶豐,百姓之有貧富,何代無之。富者憂深思遠, 惡衣菲食,終不肯取債於人,故其家常贏。貧者拮据 偷生,壹醉日富。急則取債於人,凍餒填壑而不悔。一 遇凶年,假貸百出。縣官倒廩不返者無論,或假息錢, 春秋貸濟。官吏恐以逋欠為負,必令貧富相兼,小有 不登。官督之急,則負而逃之,致令富者獨償,久則展 轉皆貧矣。出陳之法既不能以無弊,於是廟堂始議 社倉之舉。卑縣博采民情,斟酌時事,合候申請通詳 之日,本縣「多方設處,先將原立社倉修蓋倉房,聽候 本府借發何項無礙官銀若干,趁今秋收,依時糴穀 納倉,僉報附近殷實人丁二名看守,每年二月,量減 時值,糶與貧民,養贍力農。至秋成之日,仍復糴買,約 以三年一次,儘其營溢之數還官轉府。通計九年為 限,三次償足原本,以後歲糴歲溢,不復仰貸於公。倘 遇凶年,申請上司,先儘預備倉給賑,不足,再借社倉 穀石,待後豐稔,抵償還倉。務使歲愈久而穀愈多,勿 致貸出而不返。官吏總其成,上司不預其事,庶法立 而弊不生,下便而上不擾,或可仰裨德意於萬一矣。」 蓋宋儒所謂「賑飢莫要於近人,置倉必須於當社。」又 謂「天下常平義倉,但以穀奏申」,有司,更不收管,此古 今不易之格言。上下一心,文網盡脫,此海宇蒼生延 頸拭目,日夜仰流於上者也。《管見》卑卑無奇,伏乞鈞 裁。

《郡倅汪公建倉碑記》
錢天錫

余因汪公建倉一事,而有感於國計饒乏之故,「吏治 浮實」之辨也。漢興七十餘載,粟紅貫朽,陳陳相因,人 衍家富。迨乎建元、元朔間,兵戈騷動,海內虛秏。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