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6 (1700-1725).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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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祖以武功定天下,大軍之費不貲而轉餉不匱。列 聖相承,海內乂安,帑藏充牣,庾廩盈羨。邇者渠寇啟 疆,竭海內之物力以供之天下飛芻輓粟,積之露處。 「荷戈之子,捐粒棄糈,與泥沙同盡,則當事者之不能 定於鮮也。比歲不登,數百萬之漕糧滯積江、漢之間, 水涸冰堅,不能一粒致京師,於是積粟如山,歲久秏 蠹。嗚呼!此孰非天下之大命,小民之脂膏,而付之一 擲」,則以此衡諸郡邑,留心民瘼者,安得坐視而不為 之所哉?沔舊無倉,而寄諸衛厫,以四「十三里之入納 之數,椽秕糠莫辨,盈縮無稽。司倉者收各里之羨,歲 額既滿,而其後之供輸,盡作折色,用飽囊橐。胥吏之 侵漁,下里之逋負,不知幾何,相沿二百餘年,未有變 計。及新安汪君,毅然起而建之,有四善焉:里置一倉, 而完欠之數不敢混;倉各一儲,而奇羨之利不敢私; 蓋藏以毖,而杜雀鼠」之秏,轉運有次而杜積滯之患, 其有造於吾民如此,乃為之記,以告後來,使無忘厥 功云。

《長泰縣常平倉記》
唐·堯欽

夫民生三代而下,其命之制於天也,豈不信哉?余壯 歲登朝,祇役四方,今老矣,大都見郡邑之為政者,工 簿書,飾廚傳,暇則葺樓亭,興神祠,蓋若此者多矣。至 於民生大命,為緩急救助計者,拱手熟視,不一出力。 問之,云:「三代、漢、唐之法,其宜於昔者,今皆極弊,不可 復乾溢。」卒至民號呼以死,則又諉曰「天實為之。」由今 觀之,天耶?人耶?其果不可復,抑未有以復之者耶?余 謂行之而得其人,處之而有其法,藉令其出於秦皇 漢武之制,調停補葺,不幸有急,猶能有救。而況常平 義倉,雖其議於漢唐諸臣,實祖周人委積遺意。朱子 《社倉》倣而行之,亦既有效,孰謂其不可復哉?泰,故舊 邑也,常平倉自昔未有復者。復之自今郡理龍公始。 邑侯盧君一日造余曰:「泰廣袤十,不當旁邑之三;泰 賦額三足當旁邑之七。民《詩》《書》耒耜,賭且盜爾,無所 資什一之利。故泰所需於倉,視旁邑尤亟。昔者龍公 至,令而民曰:『爾賭、爾盜爾石而助我有籍。其亟更而 業,無擾我耕讀,不者死』。」閱而城曰:「『是女牆低圮,守望 何藉』?其亟築,訓而兵」曰:是將定反側,充差捕而百之 人,何兵之為?其亟增。已而思歲有饑穰,何儲蓄之與? 有詢故老,有城隍故址,先議置而輟,曰:「是足供吾事。」 修而蓋藏,環而牆柵,捐而鍰金,買而穀石,邑薦紳與 民有力者佐之。厫鑰東西,充然盈牣,顏其扁曰「常平。」 蓋公莅泰不兩月,而蠹民者、衛民者、食民者次第興 除,常「平又其利之溥者,願一言以彰公之明德。」唐子 堯欽曰:「夫以《泰》之民之將永席於公之澤也,以公之 異於世之為政者也,以欽不佞之獲附一言,與公不 朽也。藉侯不命猶將勉,況有侯之命在。」既敘次其語, 則復再拜稽首而言曰:「天下事刱始之難,而潤澤之 尤不易也。夫漢唐常平,國家之預備,其制一也。談常 平者曰宜當社,不宜郡邑。」蓋雖朱子亦為是云。余曰: 「非也。有司而賢乎?將薄海利弊盡知之,何有於封域 之內?如猶未也,置珠之品於荒野僻谷之處,弊始甚 爾。且夫自昔為常平者,散也,取二分之息斂也,與正 賦俱徵,國家預備,雖其貴放賤糴者同,而以贖鍰不 以息錢者異,則寬民者又」厚矣,而行之卒不效,何也? 余以為邑有繁簡,而鍰因之,上官督促太密,郡邑罄 俸資以賠,安所得糴本焉?其或有糴本矣,緩民囏而 肥橐不為糴,則倉雖存而穀無也。弊一。穀價與時貴 賤,役人倚市為奸,本賤也而貴估之,未荒也而賤散 之,不者,民饑於途,粟朽於倉,知其入不知其出,則穀 雖存而濟「寡矣。弊二。常平專備賑饑,取於民者還以 予民也。有如藉法行私,名為公糴,實充他用,給散之 際,聽憑書吏,得粟盡衙役與其近郭能自達者,貧民 不沾龠合之惠,則簿書雖具而不平甚矣。弊三。昔者 趙閱道在越州,前民未饑,先問民能自食有幾,當廩 於官有幾,庫錢倉粟可發有幾,富民可募出粟有幾?」 余以為今郡邑宜倣此意,先於保甲中審識上戶、中 戶、上貧、中貧與夫忠實可用之人,臨時委用給賑,先 窮鄉而後近郭,先上貧而後中貧,不以公廩供私用, 不以無事緩蓄積,荒歲減價而糶,頻年挨陳而支,夫 然後法行而無弊,制畫而可久,是惟公復倉為民之 意。後之人見其行之果有效,而法之果可復也,將又 有繼此而起者矣。如其議之者曰:「吾嘗復之」云爾;記 之者曰:「吾嘗記之」云爾。則今日之常平,猶之昔日之 預備也。國家預備之建遍天下,豈獨少一常平而已 乎?其斯惟公與侯之責。朱子行之建州,復請於朝,頒 之天下。當其日,實惟劉汝愚父子左右其間。亦嘗病 世鮮其人,而感歎於所遭之不易。今幸世有如公與 侯慨然有志制命之道,苟其生同斯世,而不勉焉共 成斯政,敝民也。其斯惟鄉人士君子之責。公名文明, 永新人。侯名洪遠,東陽人。倉建於萬曆辛卯四月,又 二年,欽為之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