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6 (1700-1725).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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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議准:南京官軍絹布折銀,自四十一年為始,仍舊 例每絹一疋折銀七錢;苧布一疋折銀二錢。

四十一年題准:添差科道官監,同新舊管庫主事交 盤庫藏各項銀兩。

四十一年題准、「南京戶部銀庫收銀、止照正數。不得 以備解等項加添。」管庫官差滿、與接管官交盤。行御 史、給事中各一員、公同查盤

四十二年題准、凡差官起解供用等庫錢糧,到京即 同歇家赴部領單上納。若潛住十日不赴部者、參送 法司,歇家問以包攬,解官治以重罪。

四十二年、令南京戶部、委官、會同巡視科道、將甲字 等九庫、并內府各監局等衙門、在庫一應錢糧、弔取 各印信文簿查盤、分別舊管新收、開除實在數目、造 冊奏繳

四十三年題准凡起解京庫錢糧,不拘本折,悉解該 府類總,輪選佐貳官管解,給以路費水腳,由布政司 倒文直隸各府,徑自起文解部。定限先季徵完,次季 起解。又題准:驗糧廳驗進錢糧,定以三六九日為期, 先開驗中數目,知會科道官公同親收。一切內收之 弊,盡行杜絕,其實收完單隨即給發。

四十三年題准:「以後撫按并各差御史,贓罰每十分 著解戶工二部,各四分濟用外,其二分并司府者存 留備賑,不許私饋妄費,及因而科擾。該部年終將收 過銀數具奏。」

四十四年題准:「凡起解內庫錢糧、黃白蠟香料之類, 係州縣出產者,多派本色;原非出產者,准派別項起 解。仍通行各該衙門,嚴禁監門、直門巡河巡街員役, 毋得攔阻商解,索詐財物。」

四十五年、令南京戶部「每年會計綿苧二布、歲額共 該若干、內府應用若干、照舊解納本色。給賞軍士若 干」、悉令改折色、收貯戶部聽用

隆慶元年、令內府各衙門供應錢糧、查照弘治年間、 及嘉靖初年舊額、酌量徵派。其以後年分加添者、盡 行革除、將革過數目奏知、仍造冊送部備照。如各衙 門假以缺少為由、行文加派。及該部阿奉、准行科道 即時參奏、治以重罪

元年、令南京甲字庫綿苧二布、承運庫絹匹、亦暫照 前派徵折色。三年、議定銀數上納

二年令各門門吏凡遇各解上納內府錢糧先將勘 合赴該門比對底簿號印相同隨將該納數目填入 底簿即於戶部送納公文內另打「照進」字樣方赴上 納完日將完過數目、填記勘合并完狀原單通發該 門驗過。另給小票連單赴部銷繳以憑驗給批迴。該 門吏務查一月錢糧果完方得送科銷繳其勘合踰 「季不繳,該科查對明白,即類行本部,以憑查究。」 二年,議准「令各處所解及援例上納銀,自二十兩以 上,傾錠足色入庫以後,查明交代。仍令該庫造冊五 本:一送庫,一送巡視衙門,一送總督衙門,一送戶部, 一送戶科。各存互察。管庫官員,除錢糧重大者公同 科道秤收外,陸續起解者,管庫官同陪庫官秤收。」 二年題准:「南京戶部庫貯贓罰成色金,減存辦料銀, 聽漕運衙門取用。石灰山關餘鈔銀、茶引銀,并飛熊 等衛屯倉折席總督衙門贓罰及羨餘銀兩,俱聽該 部存留,以備修理衙門并各項公用卷,送京畿道查 刷。管庫主事比照太倉事例,每日輪流郎中一員,協 同收放,收貯各項銀兩,照依」年分挨次放支

三年令南京刑部通行各該問刑衙門,「以後如遇抄 沒贓物,內除違禁細軟等件遵例解京并歲額錢鈔 仍照舊外,其餘一應粗重贓物并贖罪銅錢,徑解南 京戶部貯庫,會官估計,酌量支放,明立文券照刷。其 見在貯庫贓物,盡數查出會估,酌量支銷。」

三年,令浙江紹興府隆慶三年額解承運庫白絹六 百三十餘疋,每歲仍徵本色解納。仍行該省并江西、 湖廣、福建、應天、蘇、松各司府,將嘉靖四十五年以前 拖欠,并隆慶三年以後見徵承運庫黃絹、甲字庫苧 布,俱徵完解部,與庫貯本色絹疋間支。

三年題准、南京甲字等九庫大使任滿交代、先申該 部委官將在庫錢糧、交盤明白、方許起送。見在管事 者、於各庫舊鎖之下、另置一鎖封識匙鑰、各另收執。 凡遇收放錢糧、會同檢閱

五年題准、「密雲鎮建立一庫。每年主客年例、軍門公 費、及撫夷修邊等項銀、盡發收貯。」并添設該庫大使 一員、吏一名,專掌出納

五年令浙江、江西、湖廣、南直隸各司府將隆慶五年 應解絹疋,俱改徵本色,解送南京戶部,轉送承運庫 染造袍服等項應用。以後絹疋候隆慶六年會派另 徵。若該庫本色有餘,折色不敷,臨期該部再行題請。 六年題准昌平鎮錢糧,比照薊、密二鎮,添設庫官一 員,及鑄給條記印信一顆,令其收掌出納,關防鈐蓋, 以防奸弊。

萬曆二年題准、鑄給驗糧關防一顆、付委官收掌。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