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636-錢謙益-牧齋初學集-32-13.djvu/151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此页尚未校对


之雖違有孚之吉而終免後夫之凶則亦止於

傷而巳矣崇禎元年子以閣訟奉 明㫖鐫責

曰中有匪人 上方向學精於詩書取原筮之

辭以斷枚⺊之獄不斥言小人而曰匪人使臣

子雖退廢其名猶可居也震怒之後事得白卽

放歸王用三驅失前禽之義也 聖主之放其

臣也有哀矜無忿疾傷之之道也客有唁予者

曰蹇之六二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安知 上

不以蹇之匪躬朂子乎予曰是何敢哉請以

上之明㫖名其讀書之齋曰匪而繹其說以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