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683-汪琬-堯峰文鈔-8-4.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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徃禦良玉於江中國安顧焚銅陵掠南陵所至人皆嬰城固守公

詗知之中夜𧺫草䟽劾國安罪當斬并及鎭臣牟文綬劫掠狀或

沮公曰君休矣言之何益直促禍耳不聽奕琛果票旨責公沮撓

國安軍又自露章劾公誣以黨逆下錦衣衛獄羣小必欲殺公以

快故憾御史張孫振遂言公東林後勁復社渠魁宜速正兩觀之

誅獄由是益急公亦自分必死纔逾月南京失守始脫身歸奉其

母徐太孺人避地邨舍中 皇清順治三年廵按御史用地方人

材薦非公志也不得已遷延行至中途而返凡杜門𨚫埽者十有

七年太孺人夀終哀毁骨立以不勝喪卒享年五十公爲人公廉

强直在科中僅數月所上章奏二十餘悉闗宗社存亡東南利病

至於是是非非尤激切言之不肯媕娿骩骳取合權要故深爲小

人所忌其得不死者幸矣雖然公即死亦何愧之有彼小人者豈

遂能不死㢤配申氏贈孺人再室以顧氏封孺人其先有太僕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