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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遵守学生守则;
二、鼓励同学关心国内外时事,适当组织同学参加社会政治活动;
三、领导各班会委员会开展课馀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动员和组织同学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和社会工作;
五、协同青年团和少年先锋队出刊壁报、黑板报等;
六、组织同学的学校值日工作。
学生会在工作中应注意防止因布置过多的社会工作和课外活动而引起同学负担过重的现象。
第九条 学生会委员会制订工作计划时,应与本校青年团委员会密切联系。
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须经校长批准。
第三章 班会委员会
第十条 班设班会委员会(以下简称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出班长一人,委员二至四人组成,任期半年。
第十一条 班委会在班主任领导下,协同班青年团和少年先锋队,团结全班同学,鼓舞他们努力学习和自觉地遵守纪律,组织班内值日,保持教室的整洁,动员和组织本班同学积极参加本班的和全校性的文娱、体育、政治活动和各种社会工作,并定期召开班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公报 1956年第2号(总第28号) 1956年1月16日 出版 |
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秘书厅 发行:邮电部北京邮局 * 1956年1月第1次印刷:1——53,850册 全年定价: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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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期刊空记托出期字第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