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 (Treaty of Nanking).pdf/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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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
大清 欽命大臣等向
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強辦,致須撥發軍士討求伸理,今酌定水陸軍費洋銀一千二百萬圓,
大皇帝准為償補,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後,英國因贖各城收過銀兩之数,
大英全權公使大臣為
君主准可按数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