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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中国大理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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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number}}}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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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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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註解,例如年份(大多未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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