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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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 (1997年) 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
軍發〔2010〕23號
2010年6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試行)


中華人民
共和國
中央軍事委員會命令

軍發〔2010〕23號

《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已經2010年5月4日中央軍委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  席 胡錦濤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第一章 總則[編輯]

第一條 為了規範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隊列動作、隊列隊形和隊列指揮,保持整齊劃一和嚴格正規的隊列生活,制定本條令。

第二條 本條令適用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和單位,以及參訓的預備役人員。

本條令沒有規定的隊列生活事項,按照有關條令、條例和總部、軍兵種制定的規章執行。

第三條 本條令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生活的準則和隊列訓練的基本依據。全體軍人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令,加強隊列訓練,培養良好的軍姿、嚴整的軍容、過硬的作風、嚴格的紀律性和協調一致的動作,促進軍隊正規化建設,鞏固和提高戰鬥力。

第四條 本條令由各級首長和司令機關組織貫徹執行。首長和機關應當起表率作用,並對部屬執行本條令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五條 隊列紀律

(一)堅決執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二)姿態端正,軍容嚴整,精神振作,嚴肅認真;

(三)按照規定的位置列隊,集中精力聽指揮,動作迅速、準確、協調一致;

(四)保持隊列整齊,出列、入列應當報告並經允許。

第二章 隊列指揮[編輯]

第六條 隊列指揮位置

指揮位置應當便於指揮和通視全體。通常是:停止間,在隊列中央前;行進間,縱隊時在左側中央前,必要時在中央前,橫隊、並列縱隊時在左側前或者左側,必要時在右側前(右側)或者左(右)側後(見附錄二)。

第七條 隊列指揮方法

隊列指揮通常用口令。行進間,動令除向左轉走和齊步、正步互換時落在左腳,其他均落在右腳。變換指揮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內用齊步),進到預定的位置後,成立正姿勢下達口令。縱隊行進時,可以在行進間下達口令。

第八條 隊列指揮要求

(一)指揮位置正確;

(二)姿態端正,精神振作,動作準確;

(三)口令準確、清楚、洪亮;

(四)清點人數,檢查着裝,認真驗槍;

(五)嚴格要求,維護隊列紀律。

第三章 隊列隊形[編輯]

第九條 基本隊形

隊列的基本隊形為橫隊、縱隊、並列縱隊。需要時,可以調整為其他隊形。

第十條 列隊的間距

隊列人員之間的間隔(兩肘之間)通常約10厘米,距離(前一名腳跟至後一名腳尖)約75厘米。需要時,可以調整隊列人員之間的間隔和距離。

第十一條 班的隊形

班的基本隊形,分為橫隊和縱隊。需要時,可以成二列橫隊或者二路縱隊。

(一)摩托化步兵班的隊形

摩托化步兵班通常按照班長、機槍射手、機槍副射手、自動步槍手或者狙擊步槍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副班長的順序列隊,必要時也可以按照身高列隊。

(二)裝甲步兵班的隊形

裝甲步兵班通常按照班長、機槍射手、機槍副射手、自動步槍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駕駛員、副駕駛員或者射手、副班長的順序列隊,必要時也可以按照身高列隊。

第十二條 排的隊形

排的基本隊形,分為橫隊和縱隊。

(一)摩托化步兵排的隊形、裝甲步兵排的隊形

排橫隊,由各班的班橫隊依次向後排列組成。

排縱隊,由各班的班縱隊依次向右並列組成。

(二)排長的列隊位置

橫隊時,在第一列基準兵右側;縱隊時,在隊列中央前。

第十三條 連的隊形

連的基本隊形,分為橫隊、縱隊和並列縱隊。

(一)摩托化(裝甲)步兵連的隊形

連橫隊,由各排的排橫隊依次向左並列組成。

連縱隊,由各排的排縱隊依次向後排列組成。

連並列縱隊,由各排的排縱隊依次向左並列組成。

連部和炊事班等,以二列(路)或者三列(路)組成相應的隊形,位於本連隊尾。

(二)連指揮員的列隊位置

橫隊、並列縱隊時,位於一排長右側,前列為連長、副連長,後列為政治指導員、副政治指導員;縱隊時,位於一排長前,前列為連長、政治指導員,後列為副連長、副政治指導員(未編有副政治指導員時,後列中央為副連長)。

第十四條 營的隊形

營的基本隊形,分為橫隊、縱隊和並列縱隊。

(一)摩托化步兵營的隊形、裝甲步兵營的隊形

營橫隊,由各連的並列縱隊依次向左並列組成。

營縱隊,由各連的連縱隊依次向後排列組成。

營並列縱隊,由各連的連縱隊依次向左並列組成。

營部將所屬單位人員,編為三列(路)隊形,按照編制序列列隊。

營屬炮兵連或者機槍連,參照摩托化步兵連的基本隊形,按照編制序列列隊。

(二)營指揮員的列隊位置

橫隊、並列縱隊時,位於營部右側,前列為營長、副營長,後列為政治教導員(編有副政治教導員時,為政治教導員、副政治教導員);縱隊時,位於營部前,前列為營長、政治教導員,後列中央為副營長(編有副政治教導員時,後列為副營長、副政治教導員)。

第十五條 團的隊形

團的基本隊形,分為營橫隊的團橫隊、營並列縱隊的團橫隊和團縱隊。

(一)摩托化步兵團的隊形、機械化步兵團的隊形

營橫隊的團橫隊,由各營的營橫隊依次向左並列組成。

營並列縱隊的團橫隊,由各營的營並列縱隊依次向左並列組成。

團縱隊,由各營的營縱隊依次向後排列組成。

團機關按照司令部、政治處、後勤處、裝備處的序列,根據團隊形性質,司令部編為三列(路),政治處和後勤處各編為二列(路),裝備處編為一列(路)隊形列隊。

團屬炮兵(坦克)營、連和直屬各連,應當採用同摩托化(裝甲)步兵營、連相應的隊形,按照編制序列列隊;團後勤分隊和裝備分隊,以建制為基礎,根據團隊形性質,按照三列(路)隊形進行編組,位於本團隊尾。

(二)團指揮員的列隊位置

各種隊形中,團指揮員成二路。橫隊時,位於團機關右側,右路為團長、副團長(編有副政治委員時,為團長、副團長、參謀長),左路為政治委員、參謀長(編有副政治委員時,為政治委員、副政治委員);縱隊時,位於團機關前,左路為團長、副團長(編有副政治委員時,為團長、副團長、參謀長),右路為政治委員、參謀長(編有副政治委員時,為政治委員、副政治委員)。

(三)軍旗位置

掌旗員和護旗兵成一列。橫隊時,在團指揮員右側;縱隊時,在團指揮員前。

第十六條 其他分隊、部隊的隊形,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四章 單個軍人的隊列動作[編輯]

第十七條 立正

立正是軍人的基本姿勢,是隊列動作的基礎。軍人在宣誓、接受命令、進見首長和向首長報告、回答首長問話、升降國旗、迎送軍旗、奏唱國歌和軍歌等嚴肅莊重的時機和場合,均應當立正。

口令:立正。

要領:兩腳跟靠攏並齊,兩腳尖向外分開約60度;兩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體正直,微向前傾;兩肩要平,稍向後張;兩臂下垂自然伸直,手指併攏自然微曲,拇指尖貼於食指第二節,中指貼於褲縫;頭要正,頸要直,口要閉,下頜微收,兩眼向前平視。

攜槍(筒)的要領:

(一)肩衝鋒鎗、自動步槍、40火箭筒時,右手在右胸前握背帶(拇指由內頂住),右大臂輕貼右脅,槍(筒)身垂直,槍口(筒尾)向下。

(二)持班用機槍、狙擊步槍、81式自動步槍(打開槍托)時,右臂自然下垂,左手將背帶挑起、拉直,由右手拇指在內壓住,余指併攏在外將槍握住,同時左手放下,托底鈑(95式班用機槍托底)全部(81式自動步槍托前踵)在右腳外側着地,托後踵同腳尖平齊。

第十八條 跨立(即跨步站立)

跨立主要用於軍體操、執勤和艦艇上分區列隊等場合。可以與立正互換。

口令:跨立。

要領:左腳向左跨出約一腳之長,兩腿挺直,上體保持立正姿勢,身體重心落於兩腳之間。兩手後背,左手握右手腕,拇指根部與外腰帶下沿(內腰帶上沿)同高;右手手指併攏自然彎曲,手心向後。攜槍時不背手。

第十九條 稍息

口令:稍息。

要領:左腳順腳尖方向伸出約全腳的三分之二,兩腿自然伸直,上體保持立正姿勢,身體重心大部分落於右腳。攜槍(筒)時,攜帶的方法不變,其餘動作同徒手。稍息過久,可以自行換腳。

第二十條 停止間轉法

(一)向右(左)轉

口令:向右(左)——轉。

半面向右(左)——轉。

要領:以右(左)腳跟為軸,右(左)腳跟和左(右)腳掌前部同時用力,使身體協調一致向右(左)轉90度,體重落在右(左)腳,左(右)腳取捷徑迅速靠攏右(左)腳,成立正姿勢。轉動和靠腳時,兩腿挺直,上體保持立正姿勢。

半面向右(左)轉,按照向右(左)轉的要領轉45度。

(二)向後轉

口令:向後——轉。

要領:按照向右轉的要領向後轉180度。

(三)持槍轉動時,除按照徒手動作要領外,聽到預令,將槍稍提起,拇指貼於右胯,使槍隨身體平穩轉向新方向,托前踵(95式班用機槍托底)輕輕着地,成持槍立正姿勢。

第二十一條 行進

行進的基本步法分為齊步、正步和跑步,輔助步法分為便步、踏步、移步和禮步。

(一)齊步

齊步是軍人行進的常用步法。

口令:齊步——走。

要領:左腳向正前方邁出約75厘米,按照先腳跟後腳掌的順序着地,同時身體重心前移,右腳照此法動作;上體正直,微向前傾;手指輕輕握攏,拇指貼於食指第二節;兩臂前後自然擺動,向前擺臂時,肘部彎曲,小臂自然向里合,手心向內稍向下,拇指根部對正衣扣線,並高於春秋常服最下方衣扣約5厘米(着夏常服、水兵服時,高於內腰帶扣中央約5厘米;着作訓服時,與外腰帶扣中央同高),離身體約30厘米;向後擺臂時,手臂自然伸直,手腕前側距褲縫線約30厘米。行進速度每分鐘116-122步。

(二)正步

正步主要用於分列式和其他禮節性場合。

口令:正步——走。

要領:左腳向正前方踢出約75厘米(腿要繃直,腳尖下壓,腳掌與地面平行,離地面約25厘米),適當用力使全腳掌着地,同時身體重心前移,右腳照此法動作;上體正直,微向前傾;手指輕輕握攏,拇指伸直貼於食指第二節;向前擺臂時,肘部彎曲,小臂略成水平,手心向內稍向下,手腕下沿擺到高於春秋常服最下方衣扣約15厘米處(着夏常服、水兵服時,高於內腰帶扣中央約15厘米處;着作訓服時,高於外腰帶扣中央約10厘米處),離身體約10厘米;向後擺臂時(左手心向右,右手心向左),手腕前側距褲縫線約30厘米。行進速度每分鐘110-116步。

(三)跑步

跑步主要用於快速行進。

口令:跑步——走。

要領:聽到預令,兩手迅速握拳(四指蜷握,拇指貼於食指第一關節和中指第二節),提到腰際,約與腰帶同高,拳心向內,肘部稍向里合。聽到動令,上體微向前傾,兩腿微彎,同時左腳利用右腳掌的蹬力躍出約85厘米,前腳掌先着地,身體重心前移,右腳照此法動作;兩臂前後自然擺動,向前擺臂時,大臂略垂直,肘部貼於腰際,小臂略平,稍向里合,兩拳內側各距衣扣線約5厘米;向後擺臂時,拳貼於腰際。行進速度每分鐘170-180步。

(四)便步

便步用於行軍、操練後恢復體力及其他場合。

口令:便步——走。

要領:用適當的步速、步幅行進,兩臂自然擺動,上體保持良好姿態。

(五)踏步

踏步用於調整步伐和整齊。

停止間口令:踏步——走。

行進間口令:踏步。

要領:兩腳在原地上下起落(抬起時,腳尖自然下垂,離地面約15厘米;落下時,前腳掌先着地),上體保持正直,兩臂按照齊步或者跑步擺臂的要領擺動。

(六)移步(5步以內)

移步用於調整隊列位置。

1.右(左)跨步

口令:右(左)跨×步——走。

要領:上體保持正直,每跨1步並腳一次,其步幅約與肩同寬,跨到指定步數停止。

2.向前或者後退

口令:向前×步——走。

後退×步——走。

要領:向前移步時,應當按照單數步要領進行(雙數步變為單數步)。向前1步時,用正步,不擺臂;向前3步、5步時,按照齊步走的要領進行。向後退步時,從左腳開始,每退1步靠腳一次,不擺臂,退到指定步數停止。

(七)禮步

禮步用於紀念儀式中禮兵的行進。

口令:禮步——走。

要領:左腳向正前方緩慢抬起(腿要繃直,腳尖上翹,與腿約成90度,腳後跟離地面約30厘米),按照腳跟、腳掌順序緩慢着地,步幅約55厘米,右腳照此法動作;上體正直,兩臂下垂自然伸直、輕貼身體(抬祭奠物除外);手指併攏自然微曲,拇指尖貼於食指第二節,中指貼於褲縫。行進速度每分鐘24-30步。

(八)攜槍行進

持槍時,聽到行進口令的預令,將槍提起,使槍身略直,拇指貼於右胯,使槍身穩固,其餘要領同徒手。

背槍、肩槍、掛槍、托槍、提槍時,聽到行進口令,保持攜槍姿勢,其餘要領同徒手。

(九)攜便攜式摺疊寫字椅行進

攜摺疊寫字椅行進時,左手提握支腳上橫槓,左臂下垂自然伸直,寫字板面朝外。

第二十二條 立定

口令:立——定。

要領:齊步、正步和禮步時,聽到口令,左腳再向前大半步着地(腳尖向外約30度),兩腿挺直,右腳取捷徑迅速靠攏左腳,成立正姿勢。跑步時,聽到口令,再跑2步,然後左腳向前大半步(兩拳收於腰際,停止擺動)着地,右腳取捷徑靠攏左腳,同時將手放下,成立正姿勢。踏步時,聽到口令,左腳踏1步,右腳靠攏左腳,原地成立正姿勢(跑步的踏步,聽到口令,繼續踏2步,再按照上述要領進行)。

持槍立定時,在右腳靠攏左腳後,迅速將托底鈑(95式班用機槍托底)輕輕着地。其餘要領同徒手。

第二十三條 步法變換

步法變換,均從左腳開始。

齊步、正步互換,聽到口令,右腳繼續走1步,即換正步或者齊步行進。

齊步換跑步,聽到預令,兩手迅速握拳提到腰際,兩臂前後自然擺動;聽到動令,即換跑步行進。

齊步換踏步,聽到口令,即換踏步。

跑步換齊步,聽到口令,繼續跑2步,然後換齊步行進。

跑步換踏步,聽到口令,繼續跑2步,然後換踏步。

踏步換齊步或者跑步,聽到「前進」的口令,繼續踏2步,再換齊步或者跑步行進。

第二十四條 行進間轉法

(一)齊步、跑步向右(左)轉

口令:向右(左)轉——走。

要領:左(右)腳向前半步(跑步時,繼續跑2步,再向前半步),腳尖向右(左)約45度,身體向右(左)轉90度時,左(右)腳不轉動,同時出右(左)腳按照原步法向新方向行進。

半面向右(左)轉走,按照向右(左)轉走的要領轉45度。

(二)齊步、跑步向後轉

口令:向後轉——走。

要領:左腳向右腳前邁出約半步(跑步時,繼續跑2步,再向前半步),腳尖向右約45度,以兩腳的前腳掌為軸,向後轉180度,出左腳按照原步法向新方向行進。

(三)轉動時,保持行進時的節奏,兩臂自然擺動,不得外張;兩腿自然挺直,上體保持正直。

第二十五條 坐下、蹲下、起立

(一)坐下

1.徒手坐下

口令:坐下。

要領:左小腿在右小腿後交叉,迅速坐下(坐凳子時,聽到口令,左腳向左分開約一腳之長;女軍人着裙服坐凳子時,兩腿自然併攏),手指自然併攏放在兩膝上,上體保持正直。

2.攜槍坐下

口令:槍靠右肩——坐下。

要領:攜槍坐下時,兩腿按照徒手坐下的要領進行,爾後槍靠右肩(槍面向右),右手自然扶貼護木,左手手指自然併攏,放在左膝上。肩衝鋒鎗、81式自動步槍坐下時,聽到預令,右手移握護木,使背帶從肩上滑下,將槍取下。

攜95式自動步槍坐下時,聽到「右手扶槍——坐下」的口令,兩腿按照徒手坐下的要領進行,同時將槍置於右小腿前側,槍身與地面垂直,槍面向後;右手自然扶握上護蓋前端,左手手指自然併攏,放在左膝上。肩槍坐下時,聽到預令,右手移握下護手前端,使背帶從肩上滑下,將槍取下。

3.攜40火箭筒坐下

口令:筒靠右肩——坐下。

要領:攜40火箭筒坐下時,兩腿按照徒手坐下的要領進行,爾後筒靠右肩(筒面向左),右手自然扶握護板,左手手指自然併攏,放在左膝上。肩筒坐下時,聽到預令,用右手腕的旋轉力,迅速將筒轉到右肩前,同時左手接握護板,右手移握提把,將筒取下。

4.攜便攜式摺疊寫字椅坐下

要領:當聽到「放凳子」的口令,左手將摺疊寫字椅提至身前交於右手,右手反握支腳上橫槓,左手移握寫字板和座板上沿,兩手協力將支腳拉開;爾後上體右轉,兩手將摺疊寫字椅輕輕置於腳後,寫字板扣手朝前,恢復立正姿勢;當聽到「坐下」的口令,迅速坐在摺疊寫字椅上。

使用摺疊寫字椅的靠背或者寫字板時,應當按照「打開靠背」或者「打開寫字板」的口令,調整摺疊寫字椅和坐姿;組合使用寫字板時,根據需要確定組合方式和動作要領。

5.背背囊(背包)坐下

要領:聽到「放背囊(放背包)」的口令,兩手協力解開上、下扣環,握背帶;取下背囊(背包),上體右轉,右手將背囊(背包)橫放在腳後,背囊口向右(背包口向左);按照口令坐在背囊(背包)上。攜槍(筒)放背囊(背包)時,先置槍(架槍、筒),後放背囊(背包)。

(二)蹲下

口令:蹲下。

要領:右腳後退半步,前腳掌着地,臀部坐在右腳跟上(膝蓋不着地),兩腿分開約60度(女軍人兩腿自然併攏),手指自然併攏放在兩膝上,上體保持正直。蹲下過久,可以自行換腳。

持槍時,右手移握護木(95式班用機槍,握上護蓋前端;衝鋒鎗、自動步槍和40火箭筒的攜帶方法不變),左手手指自然併攏,放在左膝上。

(三)起立

口令:起立。

要領:全身協力迅速起立,成立正姿勢或者成持槍、肩槍(筒)立正姿勢。

班用機槍架槍和40火箭筒架筒時,起立後取槍、筒。

攜背囊(背包)起立時,當聽到「取背囊(背包)——起立」的口令後,按照放背囊(背包)的相反順序進行。

攜便攜式摺疊寫字椅起立時,當聽到「取凳子——起立」的口令後,按照放摺疊寫字椅的相反順序進行。

第二十六條 脫帽、戴帽

(一)脫帽

口令:脫帽。

要領:立姿脫帽時,雙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兩側,將帽取下,取捷徑置於左小臂,帽徽朝前,掌心向上,四指扶帽檐或者帽牆前端中央處,小臂略成水平,右手放下。

坐姿脫帽時,雙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兩側,將帽取下,置於桌(台)面前沿左側或者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於桌斗內。

戴貝雷帽脫帽不便放置時,將帽左右向內摺疊,左手將左肩袢提起,右手將帽插入左肩袢下,帽頂向上,帽徽朝前。

(二)戴帽

口令:戴帽。

要領:雙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兩側,取捷徑將帽迅速戴正。

(三)攜槍(筒)時,用左手脫帽、戴帽。

(四)需夾帽時,雙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兩側,取捷徑將帽取下,左手握帽牆(女軍人戴卷檐帽時,將四指併攏,置於下方帽檐與帽牆之間),小臂夾帽自然伸直,帽頂向左,帽徽朝前。

第二十七條 宣誓

口令:宣誓。

宣誓完畢。

要領:聽到「宣誓」的口令,身體保持立正姿勢,右手握拳取捷徑迅速抬起,拳心向前,稍向內合;拳眼約與右太陽穴同高,距離約10厘米;右大臂略平,與兩肩略成一線;高聲誦讀誓詞。

聽到「宣誓完畢」的口令,將手放下。

第二十八條 整理着裝

整理着裝,通常在立正的基礎上進行。

口令:整理着裝。

要領:兩手(持自動步槍時,將槍夾於兩腿間)從帽子開始,自上而下,將着裝整理好。必要時,也可以相互整理。整理完畢,自行稍息。聽到「停」的口令,恢復立正姿勢。

第二十九條 衝鋒鎗手、81式自動步槍手、95式自動步槍手的操槍

(一)肩槍、掛槍互換

1.肩槍換掛槍

口令:掛槍。

要領:右手移握護木(79式衝鋒鎗,握導氣箍),右臂前伸將槍口轉向前,左手掌心向下在右肩前握背帶;兩手協力將背帶從頭上套過,落在左肩,使槍身在胸前約成45度(表尺中央部位位於衣扣線);右手移握槍頸(摺疊式衝鋒鎗,握復進機蓋後端),左手放下(閱兵等時機左手可握護木),成掛槍立正姿勢。

95式自動步槍手,右手移握上護蓋前端,右臂前伸將槍口轉向前,左手掌心向下在右肩前握背帶;兩手協力將背帶從頭上套過,落在左肩,使槍身的下護手銷對正衣扣線,槍身在胸前約成60度;右手移握槍托中間部位,左手放下(閱兵等時機左手可握下護手前端),成掛槍立正姿勢。

自動步槍,掛槍時不上刺刀。

2.掛槍換肩槍

口令:肩槍。

要領:右手移握護木(95式自動步槍,移握上護蓋前端),左手移握背帶;兩手協力將背帶從頭上套過,落在右肩,槍口向下,槍身垂直;右手移握背帶(拇指由內頂住),左手放下,成肩槍立正姿勢。

(二)肩槍、背槍互換

1.肩槍換背槍

口令:背槍。

要領:左手在右肩前握背帶,右手掌心向後移握準星座(95式自動步槍,握準星座與上護蓋連接部位);兩手協力將槍上提,左手將背帶從頭上套過,落在左肩;兩手放下,成背槍立正姿勢。

2.背槍換肩槍

口令:肩槍。

要領:右手掌心向後握準星座(95式自動步槍,握準星座與上護蓋連接部位);左手在左肩前握背帶;兩手協力將背帶從頭上套過,落在右肩;右手移握背帶(拇指由內頂住),左手放下,成肩槍立正姿勢。

(三)掛槍、背槍互換

1.掛槍換背槍

口令:背槍。

要領:右手握準星座(95式自動步槍,握上護蓋前端),稍向上提,左手在左肩前握背帶;兩手協力將槍轉到背後;兩手放下,成背槍立正姿勢。

2.背槍換掛槍

口令:掛槍。

要領:右手掌心向前移握準星座,稍向上提,左手在右肋前握背帶;兩手協力將槍轉到胸前;右手移握槍頸(摺疊式衝鋒鎗,握復進機蓋後端),左手放下或者握護木,成掛槍立正姿勢。

95式自動步槍手,右手掌心向前移握上護蓋前端,稍向上提,左手在右肋前握背帶;兩手協力將槍轉到胸前;右手移握槍托中間部位,左手放下或者握下護手前端,成掛槍立正姿勢。

(四)81式自動步槍(打開槍托,上刺刀)的提槍、槍放下

1.提槍

口令:提槍。

要領:右手將槍提到右肩前,槍身垂直,距身體約10厘米,槍面向後,手約同肩高,大臂輕貼右脅,同時左手握護木;右手移握握把,右臂伸直;將槍輕貼右側,槍身要正,並與衣扣線平行;右大臂輕貼右脅,左手迅速放下,成提槍立正姿勢。

2.槍放下

口令:槍放下。

要領:右手將槍向前稍向下推出,右臂伸直,同時左手迅速握護木,右手移握準星座附近;左手放下的同時,右手將槍放下,使托前踵輕輕着地,成持槍立正姿勢。

(五)81式自動步槍的提槍、端槍互換

1.提槍換端槍

口令:端槍。

要領:行進時,聽到「端槍」的口令,繼續向前3步,於左腳着地時,右手將槍移至右肩前,同時左手接握護木(準星同肩高);右腳再向前1步的同時,右手移握槍頸;於左腳着地時,兩手將槍導向前,槍面向上,左手掌心轉向右,槍頸緊貼右胯,右臂與兩肩約在同一平面,刺刀尖約與下頜同高,並在右肩的正前方。

2.端槍換提槍

口令:提槍。

要領:聽到「提槍」的口令,繼續向前3步,於左腳着地時,左手收至右胸前,右手向前下方推槍;右腳再向前1步,右手移握握把;於左腳着地時,將槍收至提槍位置,左手放下。

第三十條 班用機槍手、狙擊步槍手的操槍

(一)托槍、槍放下

口令:托槍。

要領:右手將槍提到右肩前,槍身垂直,離身體約15厘米,槍面向右(狙擊步槍,槍面向後),手心約與肩同高,大臂輕貼右脅,同時左手握護木(狙擊步槍,握表尺上方);將槍上提,左手將槍面轉向前(狙擊步槍,槍面轉向左),同時右手拇指貼於托後踵(狙擊步槍,貼於托前踵),余指併攏握托底鈑,兩手協力將槍送上右肩(彈匣與肩同高),左手迅速放下;槍身要正,托後踵與衣扣線齊(狙擊步槍,槍面與衣扣線平行);右大臂輕貼右脅,小臂略平,成托槍立正姿勢。

95式班用機槍手,右手將槍提到右肩前,槍身垂直,離身體約15厘米,槍面向右,準星座約與肩同高,小臂緊貼槍身,同時左手握下護手前端,將槍上提;右手移握托底,兩手協力將槍面轉向前,同時將槍送上右肩(腳架下端置於右肩),左手迅速放下;槍身要正,槍身側面與衣扣線平行;右大臂輕貼右脅,小臂略平,成托槍立正姿勢。

口令:槍放下。

要領:右手下壓槍托,臂伸直,使槍離肩,同時左手接握護木(狙擊步槍,接握表尺上方),槍身垂直,槍面向前(狙擊步槍,槍面向左);左手將槍面轉向右(狙擊步槍,將槍面轉向後),同時右手握調節器附近(狙擊步槍,移握上背帶環下方);左手放下的同時,右手將槍放下,使托底鈑輕輕着地,成持槍立正姿勢。

95式班用機槍手,右手下壓槍托,臂伸直,使槍離肩,同時左手接握上護蓋前端,槍身垂直,槍面向前;兩手協力將槍面轉向右,爾後右手移握腳架連接座與槍口之間;左手放下的同時,右手將槍放下,使托底輕輕着地,成持槍立正姿勢。

(二)肩槍、槍放下

口令:肩槍。

要領:右手將槍提到右肩前,槍身垂直,離身體約25厘米,槍面向右,上背帶環與鎖骨同高,大臂輕貼右脅,同時左手握護木(狙擊步槍,握表尺上方),右手移握背帶(拇指由內頂住)向左後拉平;用左手的推力和右手腕的旋轉力迅速將槍送上右肩,右大臂輕貼右脅,槍身垂直,左手放下,成肩槍立正姿勢。

95式班用機槍手,右手將槍提到右肩前,槍身垂直,離身體約25厘米,槍面向右,準星座約與肩同高,小臂輕貼槍身,同時左手握下護手前端,爾後右手移握背帶(拇指由內頂住)向左後拉平;用左手的推力和右手腕的旋轉力迅速將槍送上右肩,右大臂輕貼右脅,槍身垂直,左手放下,成肩槍立正姿勢。

口令:槍放下。

要領:用右手腕的旋轉力,迅速將槍轉到右肩前,離身體約25厘米,同時左手握護木(狙擊步槍,接握表尺上方),槍面稍向右後;右手握調節器附近(狙擊步槍,移握上背帶環下方),槍身垂直,左手放下的同時,右手將槍放下,使托底鈑輕輕着地,成持槍立正姿勢。

95式班用機槍手,用右手腕的旋轉力,迅速將槍轉到右肩前,離身體約25厘米,同時左手握下護手前端,槍面向右;右手握腳架連接座與槍口之間,槍身垂直,左手放下的同時,右手將槍放下,使托底輕輕着地,成持槍立正姿勢。

(三)背槍、槍放下

口令:背槍。

要領:右手將槍提到右胸前(95式班用機槍,同時左手握下護手前端),左手將背帶向左拉平;兩手將槍掛在頸上,右手移握下背帶環(95式班用機槍,移握托底);兩手協力將槍轉到背後,同時右臂由槍和背帶之間伸出,兩手放下,成背槍立正姿勢。

口令:槍放下。

要領:右手握下背帶環,左手在左胸前握背帶,兩手協力將槍轉到身體前方,同時右臂由槍和背帶之間脫出,右手移握上背帶環下方(95式班用機槍,移握腳架連接座與槍口之間);兩手將槍從頸上取下,左手放下的同時,右手將槍放下,使托底鈑(95式班用機槍托底)輕輕着地,成持槍立正姿勢。

第三十一條 40火箭筒手的操筒

(一)肩筒換托筒

口令:托筒。

要領:用右手腕的旋轉力將筒轉到右肩前,同時左手接握護板,將筒上提,筒身垂直;右手打開肩托,五指併攏移握筒尾,兩手協力將筒送上右肩(肩托卡於肩上),右大臂輕貼右脅,小臂略平,筒身要正,握把向下,左手放下,成托筒立正姿勢。

(二)托筒換肩筒

口令:肩筒。

要領:右手下壓筒尾,臂伸直,使筒離肩,同時左手接握護板,筒身垂直;右手摺回肩托,移握背帶(拇指由內頂住),將背帶向左後拉平;用左手的推力和右手腕的旋轉力迅速將筒送上右肩,右大臂輕貼右脅,筒身垂直,左手放下,成肩筒立正姿勢。

第五章 班、排、連、營、團的隊列動作[編輯]

第三十二條 集合、離散

(一)集合

集合,是使單個軍人、分隊、部隊按照規範隊形聚集起來的一種隊列動作。

集合時,指揮員應當先發出預告或者信號,如「全連(或者×排)注意」,然後,站在預定隊形的中央前,面向預定隊形成立正姿勢,下達「成××隊——集合」的口令。所屬人員聽到預告或者信號,原地面向指揮員成立正姿勢;聽到口令,跑步到指定位置面向指揮員集合(在指揮員後側的人員,應當從指揮員右側繞過),自行對正、看齊,成立正姿勢。

1.班集合

口令:成班橫隊(二列橫隊)——集合。

要領:基準兵迅速到班長左前方適當位置,成立正姿勢;其他士兵以基準兵為準,依次向左排列,自行看齊。

成班二列橫隊時,單數士兵在前,雙數士兵在後。

口令:成班縱隊(二路縱隊)——集合。

要領:基準兵迅速到班長前方適當位置,成立正姿勢;其他士兵以基準兵為準,依次向後排列,自行對正。

成班二路縱隊時,單數士兵在左,雙數士兵在右。

2.排集合

口令:成排橫隊——集合。

要領:基準班在指揮員前方適當位置,成班橫隊迅速站好;其他班成班橫隊,以基準班為準,依次向後排列,自行對正、看齊。

口令:成排縱隊——集合。

要領:基準班在指揮員右前方適當位置,成班縱隊迅速站好;其他班成班縱隊,以基準班為準,依次向右排列,自行對正、看齊。

3.連集合

口令:成連橫隊——集合。

要領:隊列內的連指揮員或者基準排,在指揮員左前方適當位置,成橫隊迅速站好;各排和連部成橫隊,以連指揮員或者基準排為準,依次向左排列,自行對正、看齊。

口令:成連縱隊——集合。

要領:隊列內的連指揮員或者基準排,在指揮員前方適當位置,成縱隊迅速站好;各排和連部成縱隊,以連指揮員或者基準排為準,依次向後排列,自行對正、看齊。

口令:成連並列縱隊——集合。

要領:隊列內的連指揮員或者基準排,在指揮員左前方適當位置,成縱隊迅速站好;各排和連部成縱隊,以連指揮員或者基準排為準,依次向左排列,自行對正、看齊。

4.營集合

營集合,通常規定集合的時間、地點、方向、隊形、基準分隊以及應當攜帶的武器、器材和裝具等事項。

各連按照營的規定,由連長整隊帶往營的集合地點,隨即向基準分隊取齊,然後,跑步到距主持集合的指揮員5-7步處報告人數。例如:「營長同志,×連應到××名,實到××名,請指示」。

營長以口令指揮集合時,參照本條第(一)項的有關規定實施。

5.團集合,參照營集合的規定實施。

(二)離散

離散,是使列隊的單個軍人、分隊、部隊各自離開原隊列位置的一種隊列動作。

1.離開

口令:各營(連、排、班)帶開(帶回)。

要領:隊列中的各營(連、排、班)指揮員帶領本隊迅速離開原列隊位置。

2.解散

口令:解散。

要領:隊列人員迅速離開原列隊位置。

第三十三條 整齊、報數

(一)整齊

整齊,是使列隊人員按照規定的間隔、距離,保持行、列平齊的一種隊列動作。整齊分為向右(左)看齊和向中看齊。

口令:向右(左)看——齊。

向前——看。

要領:基準兵不動,其他士兵向右(左)轉頭(持槍時,聽到預令,迅速將槍稍提起,看齊後自行放下),眼睛看右(左)鄰士兵腮部,前四名能通視基準兵,自第五名起,以能通視到本人以右(左)第三人為度。後列人員,先向前對正,後向右(左)看齊。聽到「向前——看」的口令,迅速將頭轉正,恢復立正姿勢。

口令:以×××為準,向中看——齊。

向前——看。

要領:當指揮員指定「以×××為準(或者以第×名為準)」時,基準兵答「到」,同時左手握拳高舉,大臂前伸與肩略平,小臂垂直舉起,拳心向右。聽到「向中看——齊」的口令後,其他士兵按照向左(右)看齊的要領實施。聽到「向前——看」的口令後,基準兵迅速將手放下,其他士兵迅速將頭轉正,恢復立正姿勢。

一路縱隊看齊時,可以下達「向前——對正」的口令。

(二)報數

口令:報數。

要領:橫隊從右至左(縱隊由前向後)依次以短促洪亮的聲音轉頭(縱隊向左轉頭)報數,最後一名不轉頭。數列橫隊時,後列最後一名報「滿伍」或者「缺×名」。連集合時,由指揮員下達「各排報數」的口令,各排長在隊列內向指揮員報告人數,如「第×排到齊」或者「第×排實到××名」。

必要時,連也可以統一報數。

要領:連實施統一報數時,各排不留間隔,要補齊,成臨時編組的橫隊隊形。報數前,連指揮員先發出「看齊時,以一排長為準,全連補齊」的預告,爾後下達「向右看——齊」口令,待全連看齊後,再下達「向前——看」和「報數」的口令,報數從一排長開始,後列最後一名報「滿伍」或者「缺×名」。

第三十四條 出列、入列

單個軍人和分隊出列、入列通常用跑步(5步以內用齊步,1步用正步),或者按照指揮員指定的步法執行;然後,進到指揮員右前側適當位置或者指定位置,面向指揮員成立正姿勢。

(一)單個軍人出列、入列

1.出列

口令:×××(或者第×名),出列。

要領:出列軍人聽到呼點自己姓名或者序號後應當答「到」,聽到「出列」的口令後,應當答「是」。

(1)位於第一列(左路)的軍人,按照本條上述規定,取捷徑出列。

(2)位於中列(路)的軍人,向後(左)轉,待後列(左路)同序號的軍人向右後退1步(左後退1步)讓出缺口後,按照本條的上述規定從隊尾(縱隊時從左側)出列;位於「缺口」位置的軍人,待出列軍人出列後,即復原位。

(3)位於最後一列(右路)的軍人出列,先退1步(右跨1步),然後,按照本條有關規定從隊尾出列。

2.入列

口令:入列。

要領:聽到「入列」口令後,應當答「是」,然後,按照出列的相反程序入列。

(二)班(排)出列、入列

1.出列

口令:第×班(排),出列。

要領:聽到「第×班(排)」的口令後,由出列班(排)的指揮員答「到」,聽到「出列」的口令後,由出列班(排)的指揮員答「是」,並用口令指揮本班(排),按照本條的有關規定,以縱隊形式從隊尾(位於第一列的班取捷徑)出列。

2.入列

口令:入列。

要領:聽到「入列」的口令後,由入列班(排)指揮員答「是」,並用口令指揮本班(排),以縱隊形式從隊尾(位於第一列的班取捷徑)入列。

第三十五條 行進、停止

橫隊和並列縱隊行進以右翼為基準,縱隊行進以左翼為基準(一路縱隊行進以先頭為基準)。

(一)行進,指揮員應當下達「×步——走」的口令。聽到口令,基準兵向正前方前進,其他士兵向基準翼標齊,保持規定的間隔、距離行進。縱隊行進時,排、連通常成三路縱隊,也可以成一、二路縱隊。行進中,需要時,用「一二一」(調整步伐的口令)、「一二三四」(呼號)或者唱隊列歌曲,以保持步伐的整齊和振奮士氣。

(二)停止,指揮員應當下達「立——定」的口令。聽到口令,按照立定的要領實施,分隊的動作要整齊一致。停止後,聽到「稍息」的口令,先自行對正、看齊,再稍息。

第三十六條 隊形變換

隊形變換,是由一種隊形變為另一種隊形的隊列動作。

(一)橫隊和縱隊的互換

橫隊變縱隊:

停止間口令:向右——轉。

行進間口令:向右轉——走。

縱隊變橫隊:

停止間口令:向左——轉。

行進間口令:向左轉——走。

要領:停止間,按照單個軍人向右(左)轉的要領實施。行進間,按照單個軍人向右(左)轉走的要領實施。分隊動作要整齊一致。隊形變換後,排以上指揮員應當進到規定的列隊位置。

(二)停止間班橫隊和班二列橫隊,班縱隊和班二路縱隊互換

1.班橫隊變班二列橫隊

口令:成班二列橫隊——走。

要領:變換前,先報數。聽到口令,雙數士兵左腳後退1步,右腳(不靠攏左腳)向右跨1步,左腳向右腳靠攏,站到單數士兵之後,自行對正、看齊。

2.班二列橫隊變班橫隊

口令:間隔1步,向左離開。

成班橫隊——走。

要領:聽到「間隔1步,向左離開」的口令,取好間隔;聽到「成班橫隊——走」的口令,雙數士兵左腳左跨1步,右腳(不靠攏左腳)向前1步,左腳向右腳靠攏,站到單數士兵左側,自行看齊。

3.班縱隊變班二路縱隊

口令:成班二路縱隊——走。

要領:變換前,先報數。聽到口令,雙數士兵右腳右跨1步,左腳(不靠攏右腳)向前1步,右腳向左腳靠攏,站到單數士兵右側,自行對正、看齊。

4.班二路縱隊變班縱隊

口令:距離2步,向後離開。

成班縱隊——走。

要領:聽到「距離2步,向後離開」的口令,取好距離;聽到「成班縱隊——走」的口令,雙數士兵右腳後退1步,左腳(不靠攏右腳)站到單數士兵之後,自行對正。

(三)連縱隊和連並列縱隊的互換

1.連縱隊變連並列縱隊

停止間口令:成連並列縱隊,齊步——走。

行進間口令:成連並列縱隊——走。

要領:連指揮員或者基準排踏步,其他排和連部逐次進到連指揮員或者基準排左側踏步並取齊,然後,聽口令前進或者停止。

連、排指揮員位置的變換方法:聽到口令,連長左腳繼續踏1步,右腳向右前1步,進到政治指導員前方仍踏步,政治指導員繼續踏步,副連長向前2步(未編有副政治指導員時,副連長向左前2步),進到連長左側,副政治指導員向左前1步,進到政治指導員左側,排長、司務長進到預定列隊位置,繼續踏步並取齊。

2.連並列縱隊變連縱隊

停止間口令:成連縱隊,齊步——走。

行進間口令:成連縱隊——走。

要領:連指揮員或者基準排照直前進,其他排和連部停止間和行進間均踏步,待連指揮員或者基準排離開原位後,各排按照排長、連部和炊事班按照司務長的口令依次跟進。

連、排指揮員位置的變換方法:聽到口令,連長向左前1步,進到副連長前方踏步,政治指導員向前2步,進到連長右側繼續踏步,副政治指導員向右前1步,進到副連長右側繼續踏步(未編有副政治指導員時,副連長右跨半步並踏步),排長、司務長進到預定列隊位置繼續踏步,取齊後照直前進。

(四)營橫隊(營並列縱隊)和營縱隊互換

1.營橫隊(營並列縱隊)變營縱隊

停止間口令:成營縱隊,齊步——走。

行進間口令:成營縱隊——走。

要領:營指揮員或者營部照直前進,各連按照連長的口令變為連縱隊,依次跟進。營並列縱隊變為營縱隊,營指揮員或者營部照直前進,各連按照連長的口令依次跟進。

2.營縱隊變營橫隊(營並列縱隊)

停止間口令:成營橫隊(營並列縱隊),齊步——走。

行進間口令:成營橫隊(營並列縱隊)——走。

要領:營指揮員或者營部踏步,各連依次進到營部左側變為連並列縱隊踏步,並向基準分隊取齊,然後,聽口令前進或者停止。營縱隊變為營並列縱隊,營指揮員或者營部踏步,各連依次進到營部左側踏步,並向基準分隊取齊,然後,聽口令前進或者停止。

3.營指揮員位置的變換方法,按照本條第(三)項的有關規定實施。

(五)團的隊形變換,參照營隊形變換的規定實施。

第三十七條 方向變換

方向變換,是改變隊列面對的方向的一種隊列動作。

(一)橫隊和並列縱隊方向變換

停止間,通常是左(右)轉彎或者左(右)後轉彎,必要時可以向後轉。

停止間口令:左(右)轉彎,齊(跑)步——走,或者左(右)後轉彎,齊(跑)步——走。向後——轉,齊(跑)步——走(當需要向後轉走時,應當先下「向後——轉」的口令,待方向變換後,再下「齊步——走」或者「跑步——走」的口令)。

行進間口令:左(右)轉彎——走,或者左(右)後轉彎——走。

要領:一列橫隊方向變換時,軸翼士兵踏步,並逐漸向左(右)轉動;外翼第一名士兵用大步行進並同相鄰士兵動作協調,逐步變換方向(愈接近軸翼者,其步幅愈小),其他士兵用眼睛的餘光向外翼取齊,並保持規定的間隔和排面整齊,轉到90度或者180度時踏步並取齊,聽口令前進或者停止。

數列橫隊和並列縱隊方向變換時,第一列軸翼士兵停止間用踏步、行進間用小步,外翼士兵用大步行進,保持排面整齊,邊行進邊變換方向,轉到90度或者180度後,聽口令前進或者停止;後續各列按照上述要領,保持間隔、距離,取捷徑進到前一列轉彎處,轉向新方向跟進。

(二)縱隊方向變換

停止間,通常是左(右)轉彎,或者左(右)後轉彎,必要時可以向後轉。

停止間口令:左(右)轉彎,齊(跑)步——走,或者左(右)後轉彎,齊(跑)步——走。向後——轉,齊(跑)步——走(按照橫隊和並列縱隊向後轉走的方法實施)。

行進間口令:左(右)轉彎——走,或者左(右)後轉彎——走。

要領:一路縱隊方向變換,基準兵在左(右)轉彎時,按照單個軍人行進間轉法(停止間,左轉彎走時,左腳先向前1步)的要領實施,在左(右)後轉彎時,用小步邊行進邊變換方向,轉到90度或者180度後,照直前進;其他士兵逐次進到基準兵的轉彎處,轉向新方向跟進。

數路縱隊方向變換時,按照數列橫隊和並列縱隊方向變換的要領實施。

第三十八條 摩托化步兵班的置(架)槍、取槍

摩托化步兵班的置(架)槍,通常以班橫隊實施。

(一)置槍

口令:置槍。

要領:自動步槍手、狙擊步槍手,左腳向前1步,將槍放在右腳外側前,槍面向右,托後踵(95式自動步槍托底)與腳尖齊。

班用機槍射手,左腳向前1步,左手打開腳架,兩手協力將槍架在右腳外側前,托後踵(95式班用機槍托底)與腳尖齊。

班用機槍副射手,左腳向前1步,將彈盒袋(95式班用機槍彈鼓)放在左腳前。

40火箭筒射手,以右手腕的旋轉力,將筒轉到右肩前,左手接握護板,右手握提把,左手打開並握腳架,左腳向前1步,兩手協力將筒架在右腳外側前,筒尾與腳尖齊,右手將提把扳向右。

40火箭筒副射手,先放自動步槍(要領同自動步槍手);後放彈藥背具(要領同班用機槍副射手)。

聽到「好」的口令,各槍(筒)手,一齊放手回原位,全班成立正姿勢。

(二)架槍

口令:架槍。

要領:聽到「架槍」的口令,班用機槍(40火箭筒)射手按照架槍(筒)的要領架槍(筒);自動步槍手、狙擊步槍手,左腳向前(或者左前、右前)1步,將槍靠在班用機槍護木、40火箭筒護板上或者背具上。班用機槍(40火箭筒)副射手的動作要領同置槍。

(三)取槍

口令:取槍。

要領:81式自動步槍手、狙擊步槍手,左腳向前1步,右手握護木取槍。

95式自動步槍手,左腳向前1步,左手掌心向下,反握上護蓋前端,右手反握槍托中間部位,然後,按照肩槍的要領將槍送上右肩。

班用機槍射手,左腳向前1步,右手握護木(95式班用機槍手,右手握腳架連接座與槍口之間),左手摺回腳架,取槍。

班用機槍(40火箭筒)副射手,左腳向前1步,取回彈盒袋或者彈鼓(彈藥背具、自動步槍)。

40火箭筒射手,左腳向前1步,右手握提把取筒,左手摺回腳架後移握護板,右手將提把扳向左,然後,按照肩筒的要領將筒送上右肩。

聽到「好」的口令,各槍(筒)手回原位,全班成持槍、肩槍(筒)立正姿勢。

第三十九條 摩托化步兵排、連的置(架)槍、取槍

置(架)槍前,視情況調整班、排的距離和間隔,然後,按照本條令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實施。取槍後,恢復原間隔、距離。

第四十條 機槍(炮兵)班、排、連的操槍(炮)

機槍班、炮兵班的基本操作,按照總參謀部頒發的軍事訓練教材的規定實施;當排、連實施操作時,應當在架槍(炮)前和拆槍(炮)後,適當調整所屬班、排的距離和間隔,然後實施。

第四十一條 指揮員列隊位置的變換

連(營、團)長出列指揮後,其列隊位置,應當由副連(副營、副團)長替補。

隊列內指揮員列隊位置的變換方法:

橫隊、並列縱隊時,副連長(副營長、參謀長)右跨1步(編有副政治教導員時,副政治教導員向前1步;編有副政治委員時,參謀長向前1步),副政治指導員(副團長)向前1步(未編有副政治指導員時,政治指導員左跨1步,與副連長對齊)。

縱隊時,副連長(副團長)向前1步(未編有副政治指導員時,副連長左跨半步,政治指導員後退1步;編有副政治教導員時,副營長向前1步,副政治教導員左跨半步;編有副政治委員時,參謀長向前1步),副政治指導員(副營長、參謀長)左跨半步,教導員後退1步。

第四十二條 其他分隊、部隊的隊列動作,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實施;隊形需要調整時,按照軍兵種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分隊乘坐汽車、火車、艦(船)艇和飛機[編輯]

第四十三條 乘坐汽車

分隊乘坐汽車,通常在汽車的後側適當位置列隊,每輛車指定一名車長負責組織乘車。

(一)登車、下車

口令:登車。

下車。

要領:聽到車長「登車」的口令後,通常情況下,駕駛員與安全員打開後車廂板,乘車人員成二路或者四路縱隊依次從車廂後側上車,前一名上車後協助後一名上車。乘車人員上車後按照指定的位置就位;車長位於駕駛室,兩名觀察員分別位於車廂左前角和右后角,安全員位於左后角。攜槍時,將槍置於兩腿間,兩手扶槍或者左右手交替扶槍。背囊(背包)通常置於腳後或者集中放置。上車後,安全員或者右后角觀察員協助駕駛員關好後車廂板,並掛好安全鏈。清點人員、裝備、物資後,車長向指揮員報告:「第×號車,登車完畢」。

聽到「下車」的口令後,通常由安全員或者右后角觀察員協助駕駛員打開後車廂板,乘車人員按照上車的相反順序下車。下車後,按照指揮員的命令,到指定地點集合。

(二)開車、停車

口令:開車。

停車。

要領:車長根據指揮員的命令,及時下達「開車」、「停車」口令,各車依次前進或者停止。

第四十四條 車輛行進中的調整

(一)調整哨的設置

為了保證車輛安全順利行進,根據需要,在車輛必經的交叉路口和複雜路段,可以設置調整哨。

調整哨應當設置在便於觀察和指揮的位置,通常由1人擔任,徒手或者持紅旗、綠旗,對行進中需要停止、轉彎和直行的車輛進行調整指揮;必要時可以增設游動調整哨,協助調整指揮。調整哨應當按照規定攜帶武器裝備、指揮和通信器材等。

(二)調整指揮的要領

1.示意車輛停止:調整人員徒手時,面對車輛,左臂向前上方直伸與水平面成45度,掌心向前,五指併攏,兩眼平視前方;右手不動。持旗時,面對車輛,左手持紅旗,左臂向前平伸,與身體略成90度;右手持綠旗不動。

2.示意車輛左轉彎:調整人員徒手時,面向調整方向,右臂向前平伸與身體略成90度,掌心向前,五指併攏,同時向左轉頭45度;左臂與手掌(五指併攏,掌心向右)平直,向右前方擺動,與身體略成45度,拇指根部不超過衣扣線,回擺時中指不超過褲縫線,重複擺動3次。持旗時,面對車輛,左手持紅旗,左臂伸直由前向上高舉;右手持綠旗,右臂向前平伸指向車輛,爾後水平擺向右側,與兩肩略成一線。

3.示意車輛右轉彎:調整人員徒手時,面向調整方向,左臂向前平伸與身體略成90度,掌心向前,五指併攏,同時向右轉頭約45度;右臂與手掌(五指併攏,掌心向左)平直,向左前方擺動,與身體略成45度,拇指根部不超過衣扣線,回擺時中指不超過褲縫線,重複擺動3次。持旗時,面對車輛,左手持紅旗,左臂伸直由前向上高舉;右手持綠旗,右臂向前平伸指向車輛,爾後小臂向左內折約90度。

4.示意車輛由左向右直行:調整人員通常位於車輛行進路線一側,面向公路。徒手時,右臂向右平伸,與身體略成90度,掌心向前,五指併攏,同時向右轉頭約45度;爾後,左臂向左平伸(要領同右臂),同時向左轉頭約90度;左臂向右擺動,擺至身體正前方時,小臂內折與大臂約90度,左小臂略成水平,同時向右轉頭約90度。持旗時,左手持紅旗,左臂伸直由前向上高舉;右手持綠旗,右臂向右平伸,與身體略成90度。

5.示意車輛由右向左直行:調整人員位置同本項第4目。徒手時,左臂向左平伸,與身體略成90度,掌心向前,五指併攏,同時向左轉頭約45度;爾後,右臂向右平伸(要領同左臂),同時向右轉頭約90度;右臂向左擺動,擺至身體正前方時,小臂內折與大臂約90度,右小臂略成水平,同時向左轉頭約90度。持旗時,左手持紅旗,左臂伸直由前向上高舉;右手持綠旗,右臂向右平伸指向車輛,爾後向左擺動,擺至身體正前方時,小臂向左內折約90度。

第四十五條 乘坐火車

分隊乘坐火車,通常在站台或者其他適當位置列隊。每節車廂指定一名車廂長,由其協助乘務人員組織分隊乘車。

口令:登車。

下車。

要領:聽到「登車」的口令後,乘車人員通常成一路或者二路縱隊,依次從指定的車廂門登車,按照指定的位置就位;攜槍時,將槍置於兩腿間。背囊(背包)通常置於行李架上或者集中放置。車廂長位於車廂門附近位置。清點人員、裝備、物資後,車廂長向指揮員報告:「第×號車廂,登車完畢」。

聽到「下車」的口令後,乘車人員按照上車的相反順序下車。下車後,按照指揮員的命令,到指定地點集合。

第四十六條 乘坐艦(船)艇

分隊乘坐艦(船)艇時,通常在碼頭或者其他適當位置列隊,由分隊指揮員按照艦(船)艇長的命令和要求組織實施。

口令:登艦(船)。

離艦(下船)。

要領:聽到「登艦(船)」的口令後,乘艦(船)人員通常成一路或者多路縱隊,依次從指定的舷梯或者登艦(船)地點登艦(船),按照指定的位置就位。槍支、背囊(背包)通常隨身攜帶或者放置在指定位置。分隊指揮員通常位於艙門位置。清點人員、裝備、物資後,分隊指揮員向上級指揮員報告。

聽到「離艦(下船)」的口令後,乘艦(船)人員按照登艦(船)的相反順序離艦(下船)。離艦(下船)後,按照上級指揮員的命令,到指定地點集合。

第四十七條 乘坐飛機

分隊乘坐客機、運輸機、直升機時,通常在停機坪或者指定地點列隊,由分隊指揮員協助機組人員組織實施登機或者下飛機。

口令:登機。

下飛機。

要領:聽到「登機」的口令後,乘機人員通常成一路或者多路縱隊,依次從指定的舷梯或者艙門登機。乘坐客機的人員,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並系好安全帶。乘坐無固定座位的運輸機、直升機時,根據艙室實際情況,確定乘坐位置。分隊指揮員通常位於艙門適當位置,安全員的位置由機組人員指定。清點人員、裝備、物資後,分隊指揮員向上級指揮員報告。

聽到「下飛機」的口令後,乘機人員按照登機的相反順序下飛機。下飛機後,按照上級指揮員的命令,到指定地點集合。

第七章 敬 禮[編輯]

第四十八條 敬禮的種類

敬禮分為舉手禮、注目禮和舉槍禮。

第四十九條 敬禮、禮畢

(一)敬禮

1.舉手禮

口令:敬禮。

要領:上體正直,右手取捷徑迅速抬起,五指併攏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約2厘米處(戴卷檐帽、無檐帽或者不戴軍帽時微接太陽穴,約與眉同高),手心向下,微向外張(約20度),手腕不得彎曲,右大臂略平,與兩肩略成一線,同時注視受禮者。

2.注目禮

要領:面向受禮者成立正姿勢,同時注視受禮者,並目迎目送(右、左轉頭角度不超過45度)。

3.舉槍禮(用於閱兵式或者執行儀仗任務)

口令:向右看——敬禮。

要領:右手將槍提到胸前,槍身垂直並對正衣扣線,槍面向後,離身體約10厘米,槍口與眼同高,大臂輕貼右脅;同時左手接握表尺上方,小臂略平,大臂輕貼左脅;同時轉頭向右注視受禮者,並目迎目送(右、左轉頭角度不超過45度)。

(二)禮畢

口令:禮畢。

要領:行舉手禮者,將手放下;行注目禮者,將頭轉正;行舉槍禮者,將頭轉正,右手將槍放下,使托前踵輕輕着地,同時左手放下,成持槍立正姿勢。

第五十條 單個軍人敬禮

要領:單個軍人在距受禮者5-7步處,行舉手禮或者注目禮。

徒手或者背槍時,停止間,應當面向受禮者立正,行舉手禮,待受禮者還禮後禮畢;行進間(跑步時換齊步),轉頭向受禮者行舉手禮(手不隨頭轉動),並繼續行進,左臂仍自然擺動,待受禮者還禮後禮畢。

攜帶武器(除背槍)等不便行舉手禮時,不論停止間或者行進間,均行注目禮,待受禮者還禮後禮畢。

第五十一條 分隊、部隊敬禮

(一)停止間敬禮

要領:當首長進到距本分隊(部隊)適當距離時,指揮員下達「立正」的口令,跑步到首長前5-7步處敬禮。待首長還禮後禮畢,再向首長報告。例如:「團長同志,×連正在進行隊列訓練,應到××名,實到××名,請指示,連長×××」。報告完畢,待首長指示後,答「是」,再敬禮。待首長還禮後禮畢,爾後跑步回到原來位置,下達「稍息」口令或者繼續進行操練。

(二)行進間敬禮

要領:由帶隊指揮員按照單個軍人行進間敬禮的規定實施,隊列人員按照原步法行進。

第八章 國旗的掌持、升降和軍旗的掌持、授予與迎送[編輯]

第五十二條 國旗的掌持

國旗由一名掌旗員掌持,兩名護旗兵護旗,護旗兵位於掌旗員兩側。掌旗員和護旗兵應當具備良好的軍政素質和魁梧勻稱的體形。

掌持國旗的姿勢為扛旗。

扛旗要領:右手將旗扛於右肩,旗杆套稍高於肩,右臂伸直,右手掌心向下握旗杆,左手放下。聽到「齊步——走」的口令,開始行進。

第五十三條 國旗的升降

要領:升旗時,掌旗員將旗交給護旗兵,由兩名護旗兵協力將國旗套(掛)在旗杆繩上並繫緊,掌旗員將國旗拋展開的同時,由護旗兵協力將旗升至旗杆頂。

降旗時,由護旗兵解開旗杆繩並將旗降下,掌旗員接扛於肩。

下半旗時,先將國旗升至旗杆頂,然後徐徐降至旗頂與旗杆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杆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旗時,先將國旗升至旗杆頂,然後再降下。

升、降國旗時,掌旗員應當面向國旗行舉手禮。

第五十四條 軍旗的掌持

軍旗由部隊首長指派一名掌旗員掌持,兩名護旗兵護旗。護旗兵攜自動步槍(衝鋒鎗)成掛槍姿勢,位於掌旗員兩側。

掌旗員通常由連、排級軍官或者士官充任,護旗兵由士兵充任。掌旗員和護旗兵應當具備良好的軍政素質和魁梧勻稱的體形。

(一)掌旗姿勢

掌持軍旗的姿勢分為持旗、扛旗和端旗。

持旗要領:立正時,右臂自然下垂,右手持旗杆,使旗杆垂直立於右腳外側。稍息時,持旗姿勢不變。

扛旗要領:聽到「齊步——走」的預令後,左手握旗杆套下方約10厘米處,兩手協力將旗上提,扛於右肩,旗杆套稍高於肩,右臂伸直,右手掌心向下握旗杆,左手放下。聽到動令,開始行進。

端旗要領:右手握旗杆套下約10厘米處,右臂向前伸直,右手約與肩同高,左手握旗杆下部,左小臂斜貼於腹部。

(二)扛旗、端旗互換

1.扛旗換端旗

口令:正步——走。

要領:聽到「正步——走」的口令後,在左腳落地時,左手在右手腕處握旗杆;在右腳落地時,右手移握距旗杆套約10厘米處;再出左腳的同時,右臂向前伸直,左手向後壓,兩手協力轉換成端旗姿勢,繼續行進。

2.端旗換扛旗

口令:齊步——走。

要領:聽到「齊步——走」的口令後,在左腳落地的同時,收右臂,左手前推,將旗扛於右肩;在右腳落地時,右手移握旗杆下部,右臂伸直;再出左腳的同時,左手放下,換齊步行進。

(三)掌旗員、護旗兵行進中變換方向時,以掌旗員為軸。迎送軍旗時,其行進、轉彎、步法變換和停止的口令由掌旗員下達。

第五十五條 軍旗的授予

團以上部隊和院校被授予軍旗時,應當組織部隊列隊舉行授旗儀式,由上級首長授旗。

要領:授旗前,應當將旗套在旗杆上,由一名掌旗員持旗,護旗兵位於掌旗員兩側,成橫隊立於授旗台左側適當位置,面向部隊。當聽到授旗儀式主持人宣布「授旗」時,掌旗員、護旗兵右轉彎面向授旗首長持旗正步向前,將旗交給授旗首長;然後掌旗員、護旗兵按照相反方向正步撤至預定位置。被授旗單位首長帶領掌旗員、護旗兵正步走到授旗首長面前(掌旗員位於首長後面,護旗兵在掌旗員兩側成橫隊),被授旗單位首長向授旗首長行舉手禮。

當授旗首長將旗授予被授旗單位首長時,被授旗單位首長雙手接旗,然後面向部隊;此時,授旗儀式主持人下達「向軍旗敬禮」的口令,在場全體軍人向軍旗敬禮。當下達「禮畢」口令後,被授旗單位首長將軍旗交給掌旗員,掌旗員持旗與護旗兵正步行至授旗台右側適當位置,然後面向部隊,成持旗立正姿勢。

第五十六條 迎軍旗

將展開的軍旗持入隊列時,部隊應當整隊舉行迎軍旗儀式。摩托化步兵團迎軍旗時,通常成營橫隊的團橫隊。特殊情況下,可以由機關和指定的分隊參加,按照部隊首長臨時規定隊形列隊。

摩托化步兵團迎軍旗時,主持迎軍旗的指揮員下達「立正」、「迎軍旗」的口令,聽到口令後,掌旗員(扛旗)、護旗兵齊步行進,當由正前或者左前方向本團右翼進至距隊列40-50步時,主持迎軍旗的指揮員下達「向軍旗——敬禮——」的口令,聽到口令後,位於指揮位置和閱兵台的軍官行舉手禮,其餘人員行注目禮;掌旗員(由扛旗換端旗)、護旗兵換正步,取捷徑向本團右翼排頭行進,當超過團機關隊形時,主持迎軍旗的指揮員下達「禮畢」口令,部隊禮畢;掌旗員(由端旗換扛旗)、護旗兵換齊步。軍旗進至團指揮員右側3步處時,左後轉彎立定,成立正姿勢。

第五十七條 送軍旗

將軍旗持出隊列時,部隊應當整隊舉行送軍旗儀式。摩托化步兵團送軍旗時,參加人員和隊形與迎軍旗同。

摩托化步兵團送軍旗時,主持送軍旗的指揮員下達「立正」、「送軍旗」的口令。聽到口令後,掌旗員(成扛旗姿勢)、護旗兵按照迎軍旗路線相反方向齊步行進。軍旗出列後行至團機關隊形右側前時,主持送軍旗的指揮員下達「向軍旗——敬禮——」的口令。聽到口令後,掌旗員(由扛旗換端旗)、護旗兵換正步,全團按照迎軍旗的規定敬禮。當軍旗離開距隊列正面40-50步時,主持送軍旗的指揮員下達「禮畢」的口令,部隊禮畢;掌旗員(由端旗換扛旗)、護旗兵換齊步,返回原出發位置。

第五十八條 其他部隊和院校迎送軍旗,參照摩托化步兵團迎送軍旗的規定組織實施。

第九章 閱 兵[編輯]

第五十九條 閱兵權限

閱兵,由黨和國家領導人,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委員及團以上部隊軍政主官或者被上述人員授權的其他領導和首長實施。通常由1人檢閱。

第六十條 閱兵形式

閱兵,分為閱兵式和分列式。通常進行兩項,根據需要,也可以只進行一項。

第六十一條 閱兵程序

閱兵,分為上級首長檢閱和本級首長檢閱。當上級首長檢閱時,由本級軍事首長任閱兵指揮;當本級軍政主要首長檢閱時(由1人檢閱,另1名位於閱兵台或者隊列中央前方適當位置面向部隊),由副部隊長或者參謀長任閱兵指揮。

摩托化步兵團閱兵程序是:

(一)迎軍旗

迎軍旗,在閱兵式開始前進行。具體方法按照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實施。

(二)閱兵式

團閱兵式的隊形,通常為營橫隊的團橫隊,或者由團首長臨時規定。列隊時,各槍手、炮手分別持槍(95式自動步槍手、衝鋒鎗手掛槍)、持炮,40火箭筒手肩筒。必要時,可以架槍、架炮。

閱兵式程序:

1.閱兵首長接受閱兵指揮報告

當閱兵首長行至本團隊列右翼適當距離時或者在閱兵台就位後(當上級首長檢閱時,通常由團政治委員陪同入場並陪閱),閱兵指揮在隊列中央前下達「立正」的口令,隨後跑到距閱兵首長5-7步處敬禮,待閱兵首長還禮後禮畢並報告。例如:「師長同志,摩托化步兵第×團列隊完畢,請您檢閱」。報告後,左跨1步,向右轉,讓首長先走,爾後在其右後側(當上級首長檢閱時,團政治委員在團長右側)跟隨陪閱。

2.閱兵首長向軍旗敬禮

閱兵首長行至距軍旗適當位置時,應當立正向軍旗行舉手禮(陪閱人員面向軍旗,行注目禮)。

3.閱兵首長檢閱部隊

當閱兵首長行至團機關、各營部、各連及後勤分隊、裝備分隊隊列右前方時,團機關由副團長或者參謀長、各營部由營長、各連由連長、後勤分隊和裝備分隊由團指定的指揮員下達「敬禮」的口令。聽到口令後,位於指揮位置的軍官行舉手禮,其餘人員行注目禮,目迎目送首長(左、右轉頭不超過45度);閱兵首長應當還禮,陪閱人員行注目禮。當首長問候:「同志們好!」或者「同志們辛苦了!」,隊列人員應當齊聲洪亮地回答:「首——長——好!」或者「為——人民——服務!」,當首長通過後,指揮員下達「禮畢」的口令,隊列人員禮畢。

4.閱兵首長上閱兵台

閱兵首長檢閱完畢後上閱兵台,閱兵指揮跑步到隊列中央前,下達「稍息」口令,隊列人員稍息。當上級首長檢閱時,團政治委員陪同首長上閱兵台,然後跑步到自己的列隊位置。

(三)分列式

團分列式隊形由團閱兵式隊形調整變換,或者由團首長臨時規定。

團分列式,應當設4個標兵。一、二標兵之間和三、四標兵之間的間隔各為15米,二、三標兵之間的間隔為40米。標兵應當攜帶自動步槍,並在槍上插標兵旗(見附錄三)。

班用機槍手、狙擊步槍手托槍,81式自動步槍手提槍,95式自動步槍手、衝鋒鎗手掛槍,40火箭筒手托筒,重機槍手、高射機槍手扛槍,迫擊炮手、無坐力炮手扛炮(通常成結合狀態)。

分列式程序:

1.標兵就位

分列式開始前,閱兵指揮在隊列中央前,下達「立正」、「標兵,就位」的口令。標兵聽到口令,成一路縱隊持(托)槍跑步到規定的位置,面向部隊成立正姿勢。

2.調整部(分)隊為分列式隊形

標兵就位後,閱兵指揮下達「分列式,開始」的口令,爾後,跑步到自己的列隊位置。聽到口令後,各分隊按照規定的方法攜帶武器(掌旗員扛旗),團、營指揮員分別進到團機關和營部的隊列中央前,各分隊指揮員進到本分隊隊列中央前,下達「右轉彎,齊步——走」的口令,指揮分隊變換成分列式隊形。

3.開始行進

變換成規定的分列式隊形後,團機關由副團長或者參謀長下達「齊步——走」的口令。聽到口令後,團指揮員、團機關人員齊步前進,其餘分隊依次待前一分隊離開約15米時,分別由營長、連長及後勤分隊、裝備分隊指揮員下達「齊步——走」的口令,指揮本分隊人員前進。

4.接受首長檢閱

各分隊行至第一標兵處,將隊列調整好。進到第二標兵處,掌旗員下達「正步——走」的口令,並和護旗兵同時由齊步換正步,扛旗換端旗(掌旗員和護旗兵不轉頭)。此時,閱兵首長和陪閱人員應當向軍旗行舉手禮。副團長或者參謀長和各分隊指揮員分別下達「向右——看」的口令,隊列人員聽到口令後(可以呼喊「一、二」),按照規定換正步(81式自動步槍手換端槍)行進,並在左腳着地的同時向右轉頭(位於指揮位置的軍官行舉手禮,並向右轉頭,各列右翼第一名不轉頭)不超過45度注視閱兵首長,此時,閱兵台首長應當行舉手禮。

進到第三標兵處,掌旗員下達「齊步——走」的口令,並與護旗兵由正步換齊步,同時換扛旗;其他分隊由上述指揮員分別下達「向前——看」的口令,隊列人員聽到口令後,在左腳着地時禮畢(將頭轉正),同時換齊步(81式自動步槍手換提槍)行進。

當上級首長檢閱時,團長和團政治委員通過第三標兵後,到閱兵首長右側陪閱。各分隊通過第四標兵,換跑步到指定的位置。待最後一個分隊通過第四標兵,閱兵指揮下達「標兵,撤回」的口令,標兵按照相反順序跑步撤至預定位置。

(四)閱兵首長講話

分列式結束後,閱兵指揮調整好隊形,請閱兵首長講話。講話完畢,閱兵指揮下達「立正」口令,向閱兵首長報告閱兵結束。當上級首長檢閱時,由團政治委員陪同閱兵首長離場。

(五)送軍旗

送軍旗,在閱兵首長講話後或者分列式結束後進行,具體方法按照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實施。

第六十二條 師以上部隊閱兵

(一)師以上部隊組織閱兵,應當建立相應的指揮機構,設閱兵指揮和副指揮,負責閱兵的組織指揮。成建制閱兵時,由受閱部隊最高首長擔任指揮,不同軍兵種和不同建制部隊聯合閱兵時,由合成軍隊的最高首長或者由上級指定的首長擔任指揮。閱兵指揮陪閱時,由閱兵副指揮接替其指揮。

(二)閱兵式

受閱部隊可以根據閱兵的目的、場地條件和部隊的數量、裝備等情況確定閱兵隊形。一般分為徒步方隊(通常按照陸軍、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序列排列)和裝備方隊(通常按照陸軍、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序列排列,也可以按照裝備類型統一排列)。裝備方隊的車輛通常成3-4路、4-6列;車與車的間隔為2-3米,距離:坦克為5米,步兵戰車(裝甲輸送車、傘兵突擊車)和汽車均為2-3米;人員一般在本方隊車輛前成數列橫隊列隊(力求與車輛排面寬度一致),後列人員與車輛相距3-5米。

首長乘車閱兵時,閱兵指揮乘車到達首長車的右前方(兩車頭相距約5米)停車向首長報告。之後,在首長車的右後側(指揮車前輪與首長車後輪在一線上,兩車間隔2米)陪閱。首長車距受閱隊列10-20米,以每小時15-20公里的速度從隊列前通過,返回閱兵台時,以每小時約40公里的速度行駛。

(三)分列式

分列式開始前,應當設好標兵。標兵的間隔可以適當調整;需要時,可以增設若干個輔助標兵(槍上不插標兵旗)。

分列式行進時,按照徒步方隊、裝備方隊的順序行進。裝備方隊之間的距離為20米。裝備方隊長徑大於二、三標兵之間的間隔時,可以分別下達「向右——看」和「向前——看」的口令。車與車的距離:坦克為13米,步兵戰車(裝甲輸送車、傘兵突擊車)和汽車均為10米;車與車的間隔:坦克為2-3米,步兵戰車(裝甲輸送車、傘兵突擊車)和汽車均為4米;時速:從第一標兵線起為10公里,通過第四標兵後為10-15公里。各裝備方隊的指揮員應當站立於指揮車上,坦克、步兵戰車(裝甲輸送車、傘兵突擊車)的乘員(除一炮手、駕駛人員外)和載員應當站在自己的位置上。汽車打開駕駛室右門玻璃窗,坦克、步兵戰車(裝甲輸送車、傘兵突擊車)開窗駕駛。

標兵就位和撤收的時機、方法由閱兵指揮確定。

(四)師以上部隊組織閱兵時,持受閱部隊最高單位的軍旗;不同軍種團以上部隊聯合閱兵時,分別持各軍種團以上建制部隊最高單位的軍旗。均不統一組織迎送軍旗。乘車受閱時,將軍旗插在指揮車上(坦克、步兵戰車、裝甲輸送車或者傘兵突擊車插在指揮塔門右側,汽車插在前車廂板的中央)。

(五)閱兵首長通常在閱兵式結束後講話。

(六)武器攜帶方式由閱兵指揮規定。其他動作,參照摩托化步兵團閱兵的規定實施。

第六十三條 其他部隊和各級各類院校的閱兵,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編組受閱分隊(相當於連隊規模),參照本條令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實施。

第六十四條 海上閱兵和碼頭閱兵

(一)海上閱兵,分為閱兵式和分列式。

1.海上閱兵式,受閱艦艇按照規定的序列和隊形在海上列隊,閱兵首長乘坐閱兵艦艇檢閱受閱艦艇。

2.海上分列式,受閱艦艇按照規定的序列編隊,依次通過閱兵艦艇,接受閱兵首長的檢閱。

(二)碼頭閱兵,受閱艦艇按照規定的序列和隊形,停泊在碼頭的指定位置;閱兵首長徒步或者乘車或者乘艦艇檢閱受閱艦艇。

(三)受閱艦艇的隊形,一般根據閱兵的目的、海域(碼頭)條件和艦艇種類、數量等情況確定;受閱艦艇的編隊,通常按照先潛艇後水面艦艇、先作戰艦艇後勤務艦艇的順序確定。

(四)海上閱兵和碼頭閱兵的組織與實施,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五條 空中閱兵

(一)空中閱兵,受閱航空兵按照規定的序列和隊形,在空中依次通過閱兵台,接受閱兵首長的檢閱;

(二)受閱航空兵的隊形,一般根據閱兵的目的、空域條件和飛機(直升機)種類、數量等情況確定;受閱航空兵的編隊,通常按照先固定翼飛機後直升機、先作戰飛機後支援保障飛機的順序確定;

(三)空中閱兵的組織與實施,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晉升(授予)軍銜、授槍和紀念儀式[編輯]

第六十六條 晉升(授予)軍銜儀式

晉升(授予)軍銜儀式,通常在接到晉升(授予)軍銜命令15日以內舉行,也可以每半年集中舉行一次。

晉升(授予)軍銜儀式,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晉升(授予)軍銜儀式開始;

(二)奏唱國歌;

(三)宣讀晉升(授予)軍銜命令;

(四)頒發晉升(授予)軍銜命令狀;

(五)更換(佩帶)軍銜標誌服飾;

(六)奏唱軍歌;

(七)晉升(授予)軍銜儀式結束。

頒發晉升(授予)軍銜命令狀時,被晉升(授予)軍銜人員在主席台前適當位置列隊,面向主席台下方參加儀式人員成立正姿勢;首長向被晉升(授予)軍銜人員頒發晉升(授予)軍銜命令狀,被晉升(授予)軍銜人員向頒發命令狀的首長行舉手禮後接過命令狀。

第六十七條 授槍儀式

授槍時,應當組織授槍儀式。授槍儀式通常以連為單位組織,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授槍儀式開始;

(二)奏唱軍歌;

(三)授槍、接槍;

(四)宣誓;

(五)首長講話;

(六)授槍儀式結束。

接槍誓詞:我宣誓,像愛護自己生命一樣愛護武器裝備,嚴格遵守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正確操作使用武器裝備,保守武器裝備秘密,確保武器裝備安全。宣誓人:×××。

授槍、接槍時,授槍首長呼點被授槍人員姓名,被授槍人員答「到」並出列至授槍首長前適當位置,向授槍首長行舉手禮;授槍首長將槍授予被授槍人員,並高聲呼點被授槍人員姓名、槍支型號和編號;被授槍人員雙手接槍,攜槍成立正姿勢,聽到「入列」的口令後入列。

艦艇、飛機、導彈等大型裝備授裝儀式由軍兵種規定,其他裝備授裝儀式參照授槍儀式的程序組織實施。

第六十八條 紀念儀式

組織紀念儀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紀念儀式開始;

(二)禮兵在規定的位置就位;

(三)奏唱國歌;

(四)敬獻花籃,奏《獻花曲》,抬花籃禮兵抬起花籃禮步行至規定的位置,擺放花籃並在適當位置成立正姿勢;

(五)按照紀念儀式的主題,組織致敬、宣誓、演講等;

(六)紀念儀式結束。

第十一章 附則[編輯]

第六十九條 本條令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第七十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儀仗隊的隊列動作根據需要可以作適當調整,具體調整內容由總參謀部確定。

第七十一條 本條令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1997年10月7日中央軍事委員會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同時廢止。

附錄[編輯]

附錄一 隊列口令的分類、下達的基本要領和呼號的節奏[編輯]

(一)口令分類

口令,是隊列訓練和日常列隊時指揮員下達的口頭命令。根據下達方法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四種:

1.短促口令。其特點是:只有動令,不論幾個字,中間不拖音、不停頓,通常按照音節(字數)平均分配時間,有時最後一個字稍長,發音短促有力。如:「停」、「報數」、「放背包」、「驗槍完畢」等。

2.斷續口令。其特點是:預令和動令之間有停頓(微歇)。如:「第×名,出列」等。

3.連續口令。其特點是:預令的拖音與動令相連,有時預令與動令之間有微歇。預令拖音稍長,其長短視部(分)隊大小而定;動令短促有力。如:「立——定」、「向右——轉」等。有的口令,預令和動令都有拖音。如:「向軍旗——敬禮——」等。

4.複合口令。兼有斷續口令和連續口令的特點。如:「以××為準,向中看——齊」、「右後轉彎,齊步——走」等。

(二)下達口令的基本要領

1.發音部位要正確。下達口令用胸音或者腹音。胸音(即胸膈膜音)多用於下達短促口令;腹音(即由小腹向上提氣的丹田音)多用於下達帶拖音的口令。

2.掌握好音節。下達口令要有節拍,預令、動令和微歇有明顯的節奏,使隊列人員能夠聽得清晰。

3.注意音色,音量不要平均分配。下達口令一般起音要低,由低向高拔音。如:「向右看——齊」,「齊」字發音要高。

4.突出主音。下達口令時,把重點字的音量加大。如:「向後——轉」要突出「後」字,「向前×步——走」要突出數字。

(三)呼號的節奏(略)

附錄二 隊列指揮位置示例[編輯]

(略)

附錄三 標兵旗的規格[編輯]

(略)

附錄四 符號[編輯]

(略)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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