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主計人員任用條例行政院主計處設置各機關歲計會計統計人員條例地方政府暨所屬機關主計機構及人員設置條例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70 年 12 月 15 日 制定29條
中華民國 70 年 12 月 28 日公布1.總統(70)台統(一)義字第 8316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9 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 2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20 日 修正全文35條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5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6930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35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1012261477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