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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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
交辦運〔2020〕66號
2020年12月14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

交辦運〔2020〕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以下簡稱《意見》)的部署要求,推動取消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方便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就業、擇業,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就做好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培訓機構,及時公開信息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根據有關法規和《意見》規定,指導具備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其中一種及以上車型培訓條件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採取有效措施,提升道路貨物運輸從業知識培訓能力,有序開展相應車型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要通過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系統、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台以及有關政務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具備培訓條件的相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名稱及其負責人、地址、培訓規模、報名方式、聯繫電話、監督電話等信息,並及時予以更新。

二、優化培訓內容,減輕學員負擔

在《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大綱》全面修訂前,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督促和指導相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嚴格按照新制定的《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以下簡稱《貨運教學大綱》,見附件)開展培訓,推動實現學員「一次報名、一次培訓、一次考核」,避免培訓內容交叉重複,切實減輕學員負擔。

三、嚴把培訓質量,落實主體責任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落實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質量監管責任,壓實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培訓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培訓質量管理。要督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如實填寫教學日誌和培訓記錄,對完成《貨運教學大綱》培訓的學員,及時組織開展結業考核。結業考核內容應包括機動車駕駛和道路貨物運輸相關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道路貨物運輸專業知識以及實際操作技能等。結業考核合格的,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有關要求,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以下簡稱《結業證書》)。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監督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將《結業證書》信息存入學員檔案,並及時將培訓記錄、《結業證書》等信息上傳至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台。要加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質量日常監管,通過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台、遠端視頻監控、查閱管理檔案、結業考核巡查等多種途徑,加強結業考核的動態監管,依法嚴格查處未按照規定開展培訓、培訓結業證書發放時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改進服務方式,提高便民水平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快推進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台建設與應用,做好與全國駕駛培訓數據交換與服務平台的聯網對接,強化與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的信息共享,方便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上傳信息,便利駕駛員信息查詢、異地申領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利用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等信息化手段,開展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申領和發放工作,並為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的換證、補證、變更和註銷提供便利。

五、實施分類管理,確保平穩過渡

對於已通過從業資格考試且成績在有效期內的,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原規定頒發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在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實施前,對於已報名未參加從業資格考試,或已參加但未通過從業資格考試的,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根據駕駛員考試需求,優化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安排,方便駕駛員參加考試。

對於在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實施前取得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制度改革實施後初次申領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的,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相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按照《貨運教學大綱》,對駕駛員組織開展道路貨物運輸從業相關知識的培訓並進行結業考核。駕駛員憑《結業證書》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

對於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實施後申領相應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相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按照《貨運教學大綱》開展培訓並進行結業考核。駕駛員憑《結業證書》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

六、把握工作節奏,穩步推進改革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自2021年3月1日起,不得再組織開展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已完成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工作的,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駕駛員提供的《結業證書》和相應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經登記並與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台或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信息比對核實後,頒發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並將相應材料存入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本轄區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在改革工作全面落地實施後,要及時向部書面報告。

七、強化組織領導,營造良好氛圍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現實意義,從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設人民滿意交通的高度出發,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統籌部署安排,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實施。要做好改革工作的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加強市場運行監測,切實營造良好的道路運輸改革發展環境。

附件: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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