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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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的決定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1993年/第三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3年/第10號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的決定[編輯]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

一、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時,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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