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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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的決定
制定機關: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90年4月4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0年/第7號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批准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
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
建議的決定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定:

一、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時,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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