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各省土改試點工作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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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各省土改試點工作情況的報告
中南軍政委員會土地改革委員會
1950年11月26日
(中南軍政委員會土地改革委員會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根據湘、贛兩省土地改革試點工作的匯報及鄂、粵、豫各省的土地改革試點工作書面材料,將土地改革試點工作情況,綜合報告如下:

  一、各地區的土地改革試點工作,作法極不一致,效果也不相同,大約可分三種類型。工作做得好的鄉村,約占百分之二十,壞的約占百分之三十,一般的約占百分之五十。

  做的好的鄉村:主要的是注意了發動群眾與從不斷的對地主階級鬥爭中樹立起以貧僱農為骨幹的群眾優勢。因此土地改革之後,湧現出大批的積極分子(每村約有二十至四十人),地主階級封建統治被打垮,分田公平,農民組織壯大,有了新的氣象(如湖南省常德縣的南湖鄉),群眾說:「搭惠毛主席」。積極買牛積肥,準備好好生產,秋征任務完成快(三天交齊)。

  做得不好的鄉村:主要是不發動群眾,不打擊地主的積極抵抗與破壞,只是幹部在包辦代替,按照既定步驟「走過場」。農民特別是貧僱農民,沒有發動起來,農協成分不純,流氓地痞掌握領導,地主或明或暗操縱一切,隱瞞地畝,劃不出地主,沒收、徵收無幾,分田又極端不公,甚至秋征評產量群眾還請地主做最後決定人(如江西省上饒縣橫山鄉),群眾說:「土改是五八,不土改是四十。」

  所謂工作一般的是鄉村,也大部是偏壞的,因此「夾生飯」現象是相當嚴重的。

  二、土地改革試點工作之所以發生如上嚴重偏差,究其原因,是與前一段工作的基礎,這一個時期,農村階段關係的變化,幹部在整風後的思想偏差以及領導方面對農村工作指導不當分不開的。今春退租、退押運動,雖有很大成績,但根據湘、贛材料,退租最好的鄉村只占應退數百分之三十八,退押最好的鄉村只占應退的百分之十八。許多鄉村只是一陣風,惡霸沒有真正打倒,階級力量的對比未起基本變化,因此進行土地改革就非常吃力;自中央土地改革法公布後,特別是美帝在朝鮮仁川登陸以來,由於我們對時事宣傳教育不夠,地主階級是形猖狂,百般破壞,而我們反估計為「地主階級會分化,會大部守法、投降」,農民聽到的是對地主寬大、「三次世界大戰要爆發」等等,情緒不高;幹部整風之後,雖在政策上明確了不少問題,知道行政命令做法不妥,但卻存有「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小心慎微,「束手束腳」;我們領導上又着重研究制定政策,忙於開會,未曾強調發動群眾,發動貧農,發動鬥爭地主以執行政策;防左、糾左太多,反右不夠,再加上對土地改革試點工作集中領導不夠,因此,就產生了「和平土改」偏向,使弟弟改革試點工作發生了嚴重的「夾生飯」現象。

  三、目前亟需強調放手發動群眾,強調發動貧僱農,強調發動反封建的鬥爭,切實解決以下幾個基本問題,以求勝利實現土地改革之既定計劃。

  (一)糾正脫離階級鬥爭的和平土改傾向。各地土地改革試點的鄉村,無例外的都遇到地主階級的抵制與破壞,比較普遍的是:

  (1)吹噓「三次世界大戰」「美國原子彈」「國民黨快來」準備「天變」,藉以威嚇農民。江西寧都縣(老蘇區)幹部登記地主財產,地主登記幹部名字。南昌縣地主將其地契先照相留底,才交出地契。上饒縣(老游擊區)地主威脅農民說:「小心國民二十四年再來」。湖南常德縣地主說:「小心我放鞭」(歡迎國民黨回來)。

  (2)大量分散土地,破壞生產資料,公開的在劃其地主成分後,砍伐樹林。

  (3)曲解政策,欺騙群眾,隱瞞成分,地主拿上「本本」說:「我有政策書,你們敢胡來?」「毛主席說過多劃一個地主,多一個敵人」。有的鄉,地主則應要群眾劃他為兩個中農,地主說:「兩個中農還不頂一個地主」,結果沒劃成地主。

  (4)指使狗腿流氓,製造假農會,把持一切,江西上饒縣衡山鄉七十二個農民代表,其中有二十四個偽鄉保人員、聊保主任當沒收徵收主任,氣焰囂張的向群眾說:「你們誰離開了保長,叫你們什麼工作都不順利」。

  (5)利用同族同姓,封建社團,挑發宗派鬥爭,甚至公開煽動暴亂(說工作同志不信神,天下不了雨),包括驅逐工作人員。總之地主階級是百般破壞,無所不用其極,目前地主階級的氣焰身為囂張。

  這一年來,對於地主階級的鬥爭可以說:我們是兩大兩松。在解放初期的剿匪反霸鬥爭中,為第一次打擊(但惡霸被殺掉只是個別的,大部分躲避了),接着緊緻亂打亂殺,雖有效果,但下邊形成「寬大無邊」,不敢鎮壓,此為第一松。地主階級看見沒事,重新回來,照常為惡,群眾不滿。今春的退租、退押運動,為第二次打擊,運動較深入的地區,地主經濟受到削弱,惡霸受到打擊,地主是縮頭叫喊。今春發布十大政策,停止退押運動,此為第二次松。雖起了穩定生產情緒作用,但發生地主叫好,群眾埋怨政府。在這兩大兩松的情況下,可以說地主階級的統治威風,在許多地方基本上未被摧垮;而在土地改革法公布之後,特別是美帝在朝鮮仁川登陸之後,地主又出現有組織、有系統、極端囂張的抵抗與破壞活動。

  但我們幹部思想上,則認為:目前是全國勝利的新形勢,新的土地改革法較寬大,地主階級不會抵抗、破壞,會大批「投降」、「守法」、「開明」,認為地主階級是「紙老虎了」。江西地委組織部部長,在幹部會上曾說:「日本投降了,蔣介石跑到台灣,地主會守法,現在已無敵人了,只剩下一個敵人就是官僚主義」。因此,在地主改革之始,不惟不從群眾的查減、退押、反霸、廢債等要求出發,來發動鬥爭,而且遇到地主的抵抗破壞也不打擊。湖北武昌試點,對一個會壓迫群眾逃亡而又歸來的大惡霸不敢鬥爭,反認為「怕刺激了別的地主」。有些土地改革運動獲致良好成績。江西萬年縣試點中,只鎮壓一個惡霸地主,則群情大快,紛紛議論:「二十年的血仇報了,這還有幹頭」。湖南常德縣全美鄉鬥爭了四個地主,其他地主都低頭認罪,將過去分散破壞的財產,如數賠償。

  經驗證明:必須肅清「和平土改」的錯誤思想,必須明確只有向地主階級來個大進軍,發動一個熱火朝天、驟風暴雨、具有革命規模的、有秩序的群眾反封建主義的運動,才能打倒地主階級,樹立農民優勢,分好田地。不然,即使簡單的分了田,地主階級的威風打不下去,農民的優勢確立不下來,不僅田分不好,一有風吹草動,地主階級就會復活。因此,在土地改革中,應在反抵抗、反破壞的口號下,一方面深入發動群眾,對地主階級的各種抵抗與破壞,進行系統的、激烈的鬥爭,另一方面,對地主階級中的惡霸分子堅決破壞土地改革的犯罪分子,要認真的、堅決的予以鎮壓。只有如此,才能樹立以貧僱農加中農的鄉村人民民主專政。當然,為了避免亂打亂殺的錯誤,在鎮壓與處分不法地主時,經過人民法庭的判決及一定機關批准之規定,還應嚴格執行。

  (二)必須明確依靠貧僱農,發動貧僱農。目前不少鄉村農協的領導權為中農所掌握,如長沙一百五十個農協,貧僱農領導的只有百分之二十,中農領導的則占百分之四十(其餘更為不純)。(如以自然村來看,情況跟甚於此),中農固有反封建的要求,對土地改革卻有「分田與我沒有多大關係」的思想,因此出現瞞田,降低成分,不主張鬥爭,願意和和平平辦事,平分果實,把持農貸。並向貧僱農說:「我們分不到地,只能幫助些,你們自己要起來」,這在實際上是依靠中農,團結貧雇,因而群眾消沉,政策執行不徹底,是促成「和平土改」的又一主要根源。

  其所以如此,是我們新幹部立場模糊,誤認為貧僱農「落後」,「貪圖小利」,「易被地主收賣」,「生活窮沒有時間開會」,而不去發動貧僱農,只顧接近和發動中農。老幹部自批判貧僱農路線錯誤及強調農代會的作用後,則又忘記了依靠貧雇。因此不少土地改革試點村的情況,是土地改革中沒有中堅力量,運動軟弱無力。少數的試點工作中發覺這種錯誤,着重發動貧雇,依靠貧雇,則立即見效。湖南常德縣南湖鄉,着重發動貧僱農,以訴苦、算剝削賬、追窮根等方式,進行思想發動,貧僱農的階級覺悟與積極性提高,連續的向地主階級發動鬥爭,將瞞田查清(由過去的五六三八畝,增到六零零五畝),將地主非法分散與破壞的生產資料全部追回,並且使全鄉農民群眾的情緒更形高漲,鄉農協會員發展到八零零餘人(占全鄉人口百分之四十一),民兵發展到一一八人,婦女、青年亦都是建立了組織,由本鄉提拔了二十四個幹部,中農靠緊貧雇,並說:「我們貧雇中農是一家了」。

  經驗證明:土地改革,必須明確與貫徹依靠貧僱農,團結中農的正確路線。目前更應強調依靠貧僱農,發動貧僱農,反對輕視貧僱農或「依靠中農、團結貧僱農」的錯誤觀點。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團結中農,中立富農,組成農村百分之九十以上餓反封建統一戰線,鄉村的人民民主專政才能確立,地主階級封建統治才能摧垮。發動貧僱農的經驗是:先打通幹部的思想,明確依靠貧僱農的思想與做法(新幹部對於如何發動貧僱農,還是大問題,廣東與寧鄉有經過開明士紳去發動貧雇的。昏暗邵陽有拿槍威逼貧雇訴苦的)。再以「算剝削賬」等辦法,提高貧僱農階級覺悟,土地改革全部過程中,應在鄉村多召開貧僱農代表會或貧僱農會議,以便實現貧僱農領導中堅作用,土地改革的果實,應先滿足貧僱農的要求。但,為了不致重犯「貧僱農路線」的錯誤,不要只召開貧僱農代表會議或貧僱農會議,還必須召開全鄉農代會及其他農協會議,在召開貧僱農代表會議或貧僱農會議時,也可吸收一定數量的中農代表(特別是佃中農)參加。

  (三)糾正幹部「束手束腳」的偏向,放手發動群眾。這一時期我們的幹部,是小心翼翼,到鄉村只是宣傳對地主的寬大政策,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只是在打通群眾的「政策」思想,不是發動群眾先討論土地改革法的基本精神,並發動鬥爭來執行政策,以致群眾說:「還沒有看見轎子就打鑼」,「光見水動,不見魚跳」。幹部在土地改革中「事事請示」。發生了「隨房沒收之家具」也不敢分配,害怕違犯政策的現象。對地主的抵抗與破壞,不敢領導群眾鬥爭,被地主的「我有政策書」,「我到人民法庭告你」(不了解政策的主要精神,人民法庭的革命意義)所嚇倒,高掛免戰牌。

幹部思想上所以如此,是在整風中,雖然對於政策比前明白和知道行政命令作風要不得,但對政策的接受是平列的,沒有了解與掌握政策的主要方面,對如何發動群眾的做法沒有很好解決。因此產生了「怕犯錯誤」,「束手束腳」的情緒,不會根據當地群眾組織力量,與群眾的覺悟程度,來確定本鄉的工作步驟與做法。將政策規定不分主要、次要,按條往下搬,以致政策成了束縛群眾手腳的工具,不是發動群眾的武器。同時,這一時期領導上所制定的實施細則、政策、法令,亦確過多過繁,幹部說:「現在的政策太複雜」,群眾說:「毛主席規矩太多」。這樣確易掩蓋政策的基本精神,而且具體情況是極其複雜的,亦絕對全部包括,過多過早地具體規定,實易束縛幹部與群眾的手腳。今後則應強調放手發動群眾,放手鬥爭封建,只有如此,才能實現土地改革目的。在放手發動群眾的前提下,為了克服可能發生的放手而不要政策的偏向,則應說清政策精神與敵、我、友界限,強調今天要首先執行政策的基本方面,即反對封建與敵黨滿足貧僱農要求的方面。在群眾已敢於鬥爭封建和行動起來時,要把保護中農利益,保存富農經濟,照顧小土地出租者何不動工商業的原則,按照具體情況,交給群眾。這樣既可以放手發動群眾,又可以執行政策。要克服現在企圖一下將土地改革的全部政策灌輸給群眾,或認為只有群眾能以全部了解政策,才能土地改革的錯誤做法。

(四)必須明確土地改革的目的,不但是為了得到經濟果實,發展生產運動,而且要在政治上擴大戰果,即是加強時事教育與組織教育,以結合與準備進行建政、建團、建黨何發展民兵,真正做到土地改革之後農村面貌一新,成為新民主主義人民民主專政的鄉村。客服幹部現存的把土地改革只看作是單純「分田」的觀點和工作中的簡單任務觀點。

(五)做法上必須強調從實際出發,從群眾的迫切要求出發。逐步的深入發動,逐步的開展鬥爭。反對「走過場」的形式主義的做法。應該強調重點突破,點面結合,波浪式發展,反對「大轟大嗡」的做法。強調以當地幹部為主來進行工作,反對「大工作團」只靠外力來突擊的做法。

領導上必須注意掌握重點,積累經驗,知道全盤運動的開展,派大員下去巡視檢查,即時指導與推動運動的發展,並應大量動員幹部下鄉,參加土地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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